联系人:刘建成联系电话:13838202834 17324823377 16603872834
出发城市 | 郑州 | 交通方式 | 飞机去飞机回 | 发团日期 | 天天发团 | 参团性质 | 常规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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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程特色:福州、平潭岛、海坛古城、龙凤头沙滩、厦门沿海城市联游,福建精华景点走透透……
2、精选酒店:全程安排特色客栈或舒适型酒店干净卫生
3、精选景点:福州、平潭岛、海坛古城、龙凤头沙滩、漳州华安土楼、厦门鼓浪屿、环岛路、沙坡尾、集美学村、等一览无余
4、品质保障:全程一车一导品质服务
预定须知:
第一步:网上预订,选定产品类型和出发日期并填写联系信息,提交订单并完成支付
第二步:联系确认,预定成功后,我们会有专人在出行前通过短信或电话与您确认出发事宜,请保持手机畅通
第三步:准备出发,出行当日,请准时在您选择的上车地点集合,凭预定时填写的联系人信息参团
注意事项:
1、儿童1.2米以下免门票,以上同成人。
2 团队接待过程中如对发现有不符合行程或合同约定的内容,请在当地立即提出以便及时解决,返程后的投诉恕我社不予受理
3 我社在不减少景点、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保留根据团队抵达时间及其它原因调整行程的权利;如果客人中途自愿离团,门票及车位费已经产生的一律不退,请谅解。
4、根据《交通法》之规定,儿童出行需占车位否则视为超员。如游客瞒报携带儿童人数,司机可拒绝其上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游客自身承担。
5、在参加景区内一切参与性游乐活动,一定要确保自身的身体状况是否适应此项活动的需求,并在参与过程中按照景区的规定做好保护措施。旅游期间请注意人身安全,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尤其带小孩的游客务必看管好自己的小孩。
6、旅游途中,客人擅自离团或跟随非我社导游游览自费景点,将视为自动离团并自愿放弃乘车、景点、用餐、住宿等,费用一概不退。所发生任何财产和人身安全问题与旅行社无关,由客人自负。
7、健康安全指南:年满60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身体残障行动不便,有心理健康问题的游客报名参团,请组团社与游客签定《健康证明》并有家属或朋友陪同方可出游。70周岁以上游客不建议参团。参团期间请游客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旅行社及导游、司机无力承担游客私人物品损坏、丢失的责任。
8、散客出团前必须全额付清团款,团队接待质量以客人意见单为准,请仔细填写,留下联系方式,旅行社不接受与质量访问单相违背的投诉。
费用不含1、单房差或加床。
2、小交通,景区观光车,娱乐活动等除门票以外的费用。
3、旅游者到出发地火车站/机场的交通费。
4、因交通延阻、罢工、天气、飞机机器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
5、酒店押金、酒店内洗衣、理发、电话、传真、收费电视、饮品、烟酒等个人消费。
6、当地参加的自费以及以上“费用包含”中不包含的其它项目。
7、旅游人身意外保险,请自行购买。
8、地面服务费(如行李物品保管费、托运行李超重费等)。
9、自由活动期间的餐食费和交通费。
10、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11、因景区价格调整产生的门票差价。
特别说明:《意见单》这是对游览质量的终考核标准,我社将以此作为团队质量调查的依据,任何投诉以游客《意见单》为准,否则不予授理。不签意见单者视为放弃,按无意见处理。旅游提示1、出发前请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以备火车站验票、办理登机牌及住宿所需);
2、请务必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并保持手机开机状况;以便当地旅行社与您取得联系;
3、因不可抗力因素(如火车晚点,堵车,景区排队,景区整修,天气原因等)造成的参观景点时间压缩,与旅行社无关,旅行社不承担任何损失,敬请谅解;
4、部分景区内有购物性质的购物店,这些与旅行社无关。
5、风俗习惯不同,游览时(如进寺庙),请谨记导游宣布有关旅游注意事项,入乡随俗,在任何场合下都不要提及有关少数民族的宗教和政治敏感问题,配合好导游工作。
6、出门在外请大家谨记安全第一(严禁下海游泳)。妥善保管好个人的财务和贵重物品。
7、入住酒店检查房间设施,如有问题请立即告知酒店服务人员,遵守入住酒店规定。如需交押金,请自行保管好押金条。退房时,房间设施无损坏,前台自行办理退押金。
8、夜间或自由活动期间宜结伴同行并告之导游,记好导游电话备用。注意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贵重物品请放置酒店保险箱保管或到酒店前台免费寄存;
9、文明出行,自觉爱护景区的花草树木和文物古迹,不任意在景区、古迹上乱刻乱涂。
10、行程结束前请配合地接导游如实填写当地《游客意见书》,由于旅游行业的跨区域性,地接社均不受理因虚假填写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和投诉;如在行程进行中对地接旅行社的服务标准有异议,尽量当地解决。如在旅游期间在当地解决不了,可在当地备案,提醒:旅◇游投诉时效为返回出发地起 30 天内有效。
11、因旅游旺季我社提前控火车票,如需退团请提前 7 天告知,如 7 天内退团损失较高,请知晓,飞机线退团损失另询。 (附件一)购 物 补 充 协 议
甲方(旅游者或单位): 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 地址:
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规定,旅行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但经甲方主动要求,为丰富甲方的旅游活动,在不影响其
他旅游者及合同行程安排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安排购物和自费活动。为约束购物和自费活动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本协议系双方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在行程安排的自由活动时间内增加以下当地知名购物诚信场所参观选购商品,从而丰富行程内容,保证产品的质量不涉及假冒伪劣产品。时间购物点名称地点购物点的产品特色介绍备注行程期间乳胶产品厦门各类乳胶产品约120分钟行程期间珠宝厦门珠宝工艺品类约120分钟行程期间丝绸厦门经营各种丝绸制品约120分钟行程期间台湾生活馆厦门各类厨房用具约120分钟行程期间海沧金钻国际珠宝城厦门各类珍珠、珊瑚艺术品约120分钟
1、乙方承诺所安排购物点不含假冒伪劣产品,但购物点的商品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略有差异,请甲方谨慎选择。
2、甲方在上述购物点购买的物品,请索要发票及购物凭证,保管好原包装,回程后一个月内,发现质量问题的,凭发票及原包装由乙方协助办理退货(食品、茶叶、药品一经售出,不退不换)。
3、行程中如游客有安排购物的需求,经与乙方导游(领队)协商并签订此补充协议,我公司方可安排。如与导游(领队)或地接导游协商安排购物,未签订此补充协议的,视为游客与导游(领队)或地接导游之间的个人行为,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相关规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执行基于甲方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对此无异议。
2、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的情况导致行程变更或人数太少等原因无法安排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应严格遵守导游告知的景点游览时间,以免延误行程或影响其他客人按时活动。乙方提供前往景点游览的交通和陪
同服务,但由于甲方超时或其他原因产生费用或遗漏行程,由甲方自行承担。
4、上述自费项目因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无法进行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
乙方应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给甲方。
5、在签署本协议前,乙方已将自费项目的风险及安全注意事项告知甲方。甲方应根据自身条件谨慎选择。甲方在本协议签
字确认即视为明确知悉相应风险及安全注意事项,并且自愿承担相应后果。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旅行社已就上述商店的特色、增加游览的景点相关事宜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自愿前往上述购物场所购买商品,增加游览项目;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的相关事宜,并遵循旅行社的提示理性消费、注意保留购物单据、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如不能获得当地的退税,我将自行承担相关的损失。
现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充分协商,我同意《购物补充协议》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就本次旅游的购物场所和自费项目达成一致,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
三、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旅游者签字): 乙方代表(组团社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