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生伟联系电话:021-31554789 13917226319
出发城市 | 泰州 | 交通方式 | 汽车去汽车回 | 发团日期 | 天天发团 | 参团性质 | 常规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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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晨指定地点集合,抵达后,游览“中国十佳魅力名镇”【南浔】(大门票赠送,不进小景点)南浔为是江南六大水乡古镇之一,是浙江省历史文化名镇,老区面积1.2平方公里,其中一条市河穿镇而过。古老的石拱桥、夹河的小街水巷、依水而筑的百间楼民居。依旧是旧日的模样,中西合壁的巨宅宏厦、庭院里古松翠柏显示她经历的岁月。南浔名胜古迹众多,自然风光绝美,既充满了浓郁的历史文化气息,又洋溢着江南水乡诗画般的神韵。在中国近代史上,南浔还是一座少有的巨富之镇,所谓“耕桑之富,甲于浙右”。所以南浔既与与同里、周庄、乌镇这些古镇有水桥流水人家的相似之处,但建筑风格上又显得更有气势、更中西合璧。晚行程可升级行程观看世界三大秀之一【宋城千古情】【宋城景区+千古情表演】(门票+表演挂牌320元/人,未含,旅行社优惠价200元/人,敬请自理):怪街、佛山、市井街、宋城河、千年古樟、城楼广场、,聊斋惊魂等景点一步一景,打铁铺、酒坊、染坊、陶泥坊,等七十二行老作坊鳞次栉比,各种表演此起彼伏绣球招婿表演更是闻名遐迩。观大型歌舞《宋城千古情》是宋城一绝《良渚之光》、《宋宫艳舞》、《金戈铁马》、《西子传说》、《魅力杭州》。游玩结束后前往宾馆。
早餐后,游览美天下的【西湖景区】(暂无门票,游客可自行选择付费参加西湖船游)。西湖,是中国首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和中国十大风景名胜之一,也是现今《世界遗产名录》中少数几个和中国唯一个湖泊类文化遗产。西湖三面环山,一面临城,面积约6.39平方千米,湖中被孤山、白堤、苏堤、杨公堤分隔,按面积大小分别为外西湖、西里湖、北里湖、小南湖及岳湖等五片水面,苏堤、白堤越过湖面,小瀛洲、湖心亭、阮公墩三个小岛鼎立于外西湖湖心,夕照山的雷峰塔与宝石山的保俶塔隔湖相映,由此形成了“一山、二塔、三岛、三堤、五湖”的基本格局。本行程主要游览曲苑风荷、苏堤春晓、孤山、西泠印社、中山公园、平湖秋月等。后乘车赴千岛湖途中,游览【锦绣风水洞】(门票挂牌57元/人,已含)该洞为我国特大型“水陆兼备”溶洞,其中高达116米的“九天飞龙”石壁被誉为“天下第一九龙壁”,高达20余米的洞内瀑布国内外罕见。游览路线曲折有致,上下落差显著,溶洞景观别致。下午适时返回温馨的家,结束愉快旅程!此旅程因为有你而显得更完美,我们期待下次您的旅程!
【购物安排】
纯玩无购物
【特殊退补】
证件优惠:各类证件在本次旅游中如有优惠或减免,请于导游购票前出示。
单人房差:产生单男单女,可安排拼房或补房差,140元/人。
【补充条款】
1.以上线路为散客拼团,导游会于出团前一日20:00前短信及电话联系您,如未及时得到联系请拨打应急电话13917226319。
2.请游客朋友为了自己孩子和他人的安全着想,为自己孩子购买座位,即安全又舒服,否则私自携带儿童产生超载行为,我社导游为了保证车上其他游客的正常行程及生命安全,可依据《道路旅客运输规定》的有关规定,有权拒绝此儿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
3.旅行社安排行程接待,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减少景点(不减少游玩时间)的前提下,我社有权对行程中景点浏览顺序进行调整;行程中酒店名称仅供参考,在不降低酒店标准的情况下可更换其他酒店;根据旅委通知:报名时请提供游客本人真实姓名与游客本人真实证件号码,入住酒店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
4.由于旅行社组织的是散客拼团线路,未成年人及老年人必须有成年家人陪伴同行,体弱多病及孕妇不建议参团,若因游客身体不适而发生任何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旅游者在行程中未经旅行社同意,自行离队或放弃旅游景点及服务项目,视为自动放弃,费用不退;
5.由于旅行社组织的是散客拼团线路,原则上15人成团,人少提前通知取消或延期或选择其他线路出行。
6.堵车或其他游客原因造成时间耽搁不在赔付范围;如发生客人在景区内因景区交通选择不同造成客人分流,则导游跟随人多的一部分,但需在统一集合点等候另外一批客人。
7.游客在外如有投诉,请立即拨打质检电话18914545157,或回程后通过合理的途径投诉,游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上车,更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拦车、霸车等严重违反旅游法的行为,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旅行社可以当场解除合同,做自动离团处理;如对他人造成损失均由肇事游客承担。
8.旅行社不推荐游客参加人身安全不确定的活动,游客擅自行动产生不良后果,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在旅游过程当中,游客应保管好自身财物,保管不妥引起遗失及损坏,导游只协助帮忙寻找,但不承担责任。
9.本线路为散客拼团旅游,全程交于玖游散客旅游联盟负责具体操作。我社建议游客与报名社签订电子或纸质《团队旅游合同》;如因报名社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名社及游客承担,本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游客转让:出行前,在符合办理团队签证或签注期限或其他条件许可情况下,旅游者可以向组团社书面提出将其自身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并且由第三人与组团社重新签订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或第三人承担,减少的费用由组团社退还旅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