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泛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雷昌联系电话:0898-66662876

海南两天一晚贵宾游_海南两天线路_海南两天游_2天精品旅游

出发城市海口交通方式汽车去汽车回
发团日期 天天发团参团性质常规团
线路特色

产品特色:经典海南环岛游线路设计。

品牌酒店:入住三亚1晚指定酒店。

品质保障:导游提供耐心解说,贴心细致服务,空调旅游巴士。

品质承诺:绝不增加白天自费景点/项目推荐,绝不压缩游览时间,轻轻松松旅游,明明白白消费。

特别赠送:政府调节基金,矿泉水1瓶/天/人。

【精选景点】

天涯海角(4A景区)、南山佛教文化苑(5A景区)、亚龙湾沙滩(3A景区)等


参考行程

海南2天一晚游 海南旅游  海南旅游团  海南2日游  海南2日速游


*以上行程和交通仅供参考,最终确认以所签协议为准。*

预订指南

预订须知

1、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我社导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所列景点游览先后顺序做相应的调整。
2、凡持有军官证、军残证、老年证、导游证、证件客人,参团后可抵消费,门票一概不退。
3、因客人自身原因离团或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行程费用增加的由客人自理,未产生的费用本公司将不退还。
重要提示:
1、海南酒店标准比内地偏低,请旅游者提前做好心理准备。如遇旺季酒店资源紧张或政府临时征用等特殊情况,我社有权调整为同等级标准酒店。酒店的退房时间为中午的12:00,返程为晚班机的旅游者可把行李寄存在酒店前台后自由活动或自行开钟点房休息。
2、折扣机票,不可退票、改签,请成人(16周岁以上)带好有效的证件(身份证),儿童带好户口本;
3、海南用餐口味较清淡,且普通团队餐厅菜式比较雷同。建议旅游者可自带些咸菜或辣椒酱等佐餐。
4、行程中旅游用车由海南省旅游汽车中心统一调度,保证一人一正座(26座以下旅游车无行李箱)。旅游者对车辆及司机服务有投诉请直接向海南旅游车统一调度中心进行投诉,电话:0898-66833151。抵达海南前24小时内取消合同的游客(如因航班延误无法抵达等),需向我社交已经产生的旅游车位费及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约400元/人。
5、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政策性调整导致无法游览的景点,我社有权取消或更换为其它等价景点,赠送景点费用不退,并有权将景点及住宿顺序做相应调整;海南部分景区及酒店为方便旅游者有自设的商场及购物场所,并非我社安排的旅游购物店,此类投诉我社无法受理,敬请谅解;
6、海南气候炎热,紫外线照射强烈,雨水充沛,请带好必备的防晒用品、太阳镜、太阳帽、雨伞,海南旅游需尽量穿旅游鞋,应避免穿皮鞋、高跟鞋。同时建议自备清热、解暑的药或冲剂,海南是著名的海滨旅游胜地,请自备拖鞋、泳衣泳裤等。且需注意人身安全,请勿私自下海。
7、夜间或自由活动期间宜结伴同行并告知导游,记好导游手机号备用,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贵重物品可寄存在酒店前台保险柜,下榻的酒店的名称位置也要记牢,不要随便相信陌生人,特别是三轮摩托车、街头发小广告者,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8、文明旅游、文明出行,自觉爱护景区的花草树木和文物古迹,不随意在景区、古迹上乱涂乱画、不乱丢垃圾、尊重当地少数民族风俗等。很多景区和酒店周边有小摊小贩,如无意购买请不要与其讲价还价,一旦讲好价格不购买的话容易产生矛盾。出游请保持平常的心态,遇事切勿急躁,大家互相体谅、互相帮助。
9、请配合导游如实填写当地《游客意见书》,游客的投诉诉求以在海南当地,旅游者自行填写的意见单为主要依据。不填或虚填者归来后的投诉将无法受理,如在行程进行中对旅行社的服务标准有异议,请尽量在海南当地解决。如在旅游期间在当地解决不了,可在当地备案,提醒:旅游投诉时效为返回出发地起30天内有效。
10、行程不含的其他海南当地特色旅游项目及告知内容,如有需求可与当团导游联系,合理安排时间,不给旅游留下遗憾。体验项目当地导游可根据体验的最佳时间进行合理安排;
11、该产品报价为综合优惠价格,持军官证、导游证、记者证、教师证等证件不能减免门票费用;
12、部分景区由于交通工具的特殊性,故对旅游者的年龄和身体条件有相应的要求。如:蜈支洲岛景区规定60岁以上及行动不便游客(包括孕妇)需填写景区的免责声明方可登船上岛;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出于安全考虑景区不予安排上岛参观。(详见细化行程单中景点介绍)



温馨提示

1、游客须自行保管贵重物品,如游客因自身原因遗失物品,由自身负责。我社及导游有义务协助寻找或报案,但不负责赔偿。
2、行程内的自理项目也是行程安排内容,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已经在行程内注明,本着客人自愿参与的原则,费用客人海南现付给导游。

旅游合同补充说明: 
  鉴于《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实施,为保证双方签署的主合同符合《旅游法》的规定,对旅游主合同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享有《旅游法》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旅游法》规定的义务。
二、在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可自愿参加旅游者与旅行社协商一致的购物活动或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自由活动的时间、地点由旅行社根据团队行程整体安排确定,并在“行程介绍附表”中注明。
三、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由旅行社向旅游者明示,旅游者选择的,由旅游者现场签署自愿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书面文件。
四、自由活动中可选择的购物场所由旅行社在“行程介绍附表”中向旅游者明示,旅游者可选择进入购物场所购物,也可以选择在自由活动期间自由活动,旅行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进入购物场所,也不得强迫购物。
五、由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环保法律和政策要求,自由活动期间旅游大巴停运,期间可能不会开放车内空调或暖气。
六、旅行社特别提醒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期间,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
七、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但如旅行社有正当理由的(如机票、签证等无法转让)旅行社可以拒绝该请求。
八、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双方约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十、旅游途中遭遇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对旅游者做出妥善安排。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十一、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旅游者已知悉且认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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