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团游
服 务 及 接 待 标 准
交通标准 北京→曼谷往返飞机票(含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税),当地空调巴士(1 人 1 正座),沙美岛往返快艇拼船。 住宿标准 按旅游条例规定团体客人同性二人一房,十二岁以下儿童不占床。酒店住宿若出现单男单女,旅行社会按照报 名先后的顺序安排同性客人同住,若客人不接受此种方式或经协调最终不能安排的,客人须在出发前补单房差。 用餐标准 早餐,为酒店房费包含,客人自愿放弃不吃,费用不退。 正餐,餐标 30-50 元/人,十人一桌(七菜一汤或自助,茶水+水果),如不足十人,菜数和菜量将相应减少, 因用餐地点不一样,故餐标不同。 景点门票 行程所含景点(区)门票为第一大门票。 儿童成人 标 准 2 岁(含)至 12 岁(不含)者,不占床位。12 岁(含)至 18 岁者视为成人,则其加占床费用,与成人享受同 等标准。【儿童不占床,不含早餐,如需收费,现场自付】备注:东南亚团队中 18 岁以下者不可(不含)参加指压按摩、SPA 等项目,费用不退。 老人及儿童视情况需加收领队服务费,服务费包含内容为领队对儿童老人的贴心照顾和服务,以及医疗包(棉 签、纱布、酒精、创口贴)等。
费用不含
1、护照费(客人自行办理)。 2、落地签为 2200 泰铢/人(根据泰国政府消息 2023 年 9 月 25 日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起免除中国游客签证)。 3、旅游意外险(为了减少游客在旅途中因意外事故而产生的损失,我社诚挚的建议每位游客在出行前至少购 买一份与行程匹配的“人身意外保险”,具体赔付标准参照保险公司的相关理赔条款。 4、超重行李托运费。 5、游客自行出发点至天津或北京国际机场的往返交通费用。 6、旅游期间一切私人性质的消费,如:自由活动期间的交通餐费,洗衣/通讯/娱乐/私人购物等。 7、按照国际惯例,小费是给服务人员服务的报酬和认可,若境外相关服务人员(酒店、餐厅等)服务出色, 游客可适当给予服务小费(金额 20 铢-100 铢不等)。 8、因天气/海啸/地震/战争等人力不可抗因素而导致的额外费用。 9、行程中未罗列的其他一切费用。
报名咨询热线:15210664680(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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