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团游
一:费用包含
1、机票:乌鲁木齐-昆明、昆明-西双版纳往返、昆明-海口、海口-乌鲁木齐机票,含机场建设税。
2、汽车:旅游目的地旅游用车(每人确保1正座,不含旅游景区内交通工具,自由活动不含车)。
3、门票:行程中标注“【】”景点首道旅行社团体协议门票。(备注:景点门票报价已为旅行社团队折扣价,故行程景点门票对所有证件如学生证、教师证、军官证、老年证等证件均不再享受任何优惠。)
4、住宿:全程入住指定商务酒店双标间。全程不提供自然单间,若产生单房差须由客人自己支付全程不提供自然单间。各段酒店入住匙牌押金及酒店内消费均由客人自理,因云南为多民族及多地震带地区,酒店楼层较低,有些酒店无电梯,由于云南气候特殊,四季如春,有些酒店无空调或空调定时开放,请提前知晓。(备注:如遇政府接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安排备选酒店时,我社有权安排同级别、同标准的其他酒店)
5、用餐:云南段8早11正,十人一桌,十菜一汤,酒水自理。房间含早餐,人数不足10人菜数略减。海南段5早5正,正餐20元/人(正餐10人一桌,10菜1汤,主食米饭,人数不足,菜数略减)。
(备注:少数民族旅客不提供额外餐食,如放弃不用,请提前声明,费用不退。)
6、导游:旅游目的地持证汉语导游服务(乌鲁木齐安排全陪服务)
7、保险:旅行社责任险(保单号:LZ171220165556113419)
旅游意外伤害险(全国报案电话:400-616-1188)。
(备注:意外险仅限77岁[含]以下旅客。另70岁[含]-77岁[含]期间,意外险保额减半。)
二:费用不含
1、旅游景区内交通工具,如环保车、电瓶车、索道等。
2、私人消费所产生的个人费用等。
3、行李物品保管费用及托运超重费。
三:购物补充条款
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充分协商,就本次旅游的购物场所达成一致,旅游者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条件,在行程当中参观当地知名特色购物场所的参观,从而丰富行程内容,保证产品的质量不含假冒伪劣产品。请保留购物单据和发票。
我要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