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朱国亮联系电话:13829179738 13712233605
出发城市 | 东莞 | 交通方式 | 汽车去汽车回 | 发团日期 | 天天发团 | 参团性质 | 常规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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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打造“至尊”温泉—喜运来温泉,带给你全新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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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粤西地区最近的海岛——古舟岛海岛旅游7D新体验:玩冲浪、乘快艇、拜神庙、观奇石、
探古洞、赏奇石、走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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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 | 东莞—梅家大院—喜来运温泉 |
行程 | 08:00—11:00 早上请于指定时间、指定地点集中,乘旅游专车前往江门。 11:00—12:00车赴华侨重镇,带你走进由周润发、葛优联手合作的2010年第一超级大片——【让子弹飞】拍摄基地——【梅家大院】(约30分钟),亲临拍摄现场。那历经岁月风雨,融合了欧陆及中国传统的建筑风格的充满着时代色彩的骑楼、旧镇、城墙,将你带回一百年前北洋那个传奇年代。 12:00—13:00 午餐。 13:00—18:00前往【喜运来温泉】占地20多亩,拥有28个大小不一的温泉游泳池、戏水池和动感冲浪池、滑梯冲浪池,并有行内最先进的、尊贵的音乐水疗区——温泉SPA、沐足廊、石板热疗廊、按摩廊设施齐全。景区群山环抱,景色迤俪,林木青翠,空气清新,薄雾轻飘。在这里,冲浪池让你激情满天、水上漂让你体验新奇刺激、SPA池让你舒筋活络、按摩池让你疲惫尽失。 18:00—19:00 晚餐后入住海角城,晚上自行到K房唱K,漫步海角城沙滩。 |
用餐 | 早餐:× 午餐: √ 晚餐:√ |
住宿 | 海角城 |
第二天 | 早餐—古舟岛—海鲜街—返回 |
行程 | 08:30—11:30 早餐后,前往参观【古舟岛】(游览约2小时),又名海豚岛、莲台岛,位于台山市赤溪镇鱼塘湾海中。从岸上望去,一块酷似莲台的小岛浮在海中,因而有人称它为“莲台浮海”。登上阶梯,蜿蜒的腾龙栈道环绕小岛,古舟岛的飘渺仙境和瑰丽奇石过去吸引不少恋人前来谈情说爱,海誓山盟。岛上拥有独特的海岛V型桥、铁索桥,让你掠过海水,跨国奇石,在空中领略一次古舟岛的浪漫与神奇。一次海岛旅游,令你同时享受到7种不同体验:玩冲浪、乘快艇、拜神庙、观奇石、探古洞、赏奇石、走栈道~~。11: 30—12:00 用午餐; 11:30—14:00前往到【都斛海鲜街】(游览约2小时)不含午餐,客人活动自由品尝台山闻名海鲜,在这里游客可自由选购物美价廉的生猛海鲜在当地的大排档加工,不仅能品尝到新鲜美味的海鲜,还能一试“买料→加工”的消费方式。 14:00—15:00 乘车返回东莞原集中地,结束愉快行程! |
用餐 | 早餐:√ 午餐:× 晚餐:× |
1、报名时敬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台胞证、回乡证、护照等;小童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否则因所提供名单不正确或不清昕而造成的机票损失费用由客人承担。
2、出发时请带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本(已满16周岁但又未有身份证的客人应准备其他乘机有效证件如:临时身份证明原件和户口簿正本)
3、喜来运温泉。
4、游客报名时,应详细了解并确认此行程。
5、收费标准中含每人每天一床位,若团队出现单男单女时,酒店将安排其他同性团友入住。客人如不接受此种方式,可以选择加床或者在出发前补房差。
7、如旅游者确认报名后因自身原因单方面解除合同,需承担已产生的费用及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照《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执行。
8、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定: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液态物品可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同时,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及托运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
9、在国内航班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1件物品。每件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且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要按规定托运;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由旅客承担,旅行社恕不承担责任;
1、 我社已按规定为阁下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及特别赠送旅游意外险,但为了更好保障客人的利益,强烈建议购买以下旅游意外险产品,提高保障额度:
A、 美亚保险“畅游神州”产品计划;
B、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旅游意外险”产品计划;
C、 中国人寿“旅游意外险”产品计划;
详情请向我们的旅游专家咨询或索取产品简介。
2、游客应认真阅读行程介绍,并根据自己的身体及精神状况决定是否参加旅行;应当向本社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关责任。
3、
65周岁以上(含)老年人及15周岁(含)以下未成年人需签定《声明书》,未成年单独参团需要监护人签《确认书》。孕妇不适合参团旅游,旅行社责任险及意外险均不承保,怀孕客人需主动向本社说明情况,否则后果自负!
4、
客人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6、 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一)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三)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四)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 游客在自由活动时一定要注意自身的健康状况来自行决定,老人小孩应有家人陪同,不能单独活动,游客在活动期间不遵守规定,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责任自负,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8、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9、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