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理念:看大海碧波的浪漫,听大山清风的呼唤,享繁华中多一份的清雅与纯净。
产品承诺:
1、专业中文导游贴心服务讲解。
2、绝不更换景点(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不减少景点、不压缩游览时间。
3、温情包含:精美旅游帽一顶、矿泉水4瓶、旅游意外险10W,潜水代金卷50元(不潜水不代替现金)
4、特别安排一餐享用海南特色椰子宴。
敬请游客于指定时间在指定地点集合,乘车前往湛江(具体上车时间以全陪工作人员通知为准!)座位分配原则:先到先上车选位,来回同位!准时出发不等人。 沿途观粤西景色,雷州半岛红土风光。抵达海安后,乘船过渡海口(行车时间约8小时,过渡时间约1.5小时)。大约19:00抵达,国际旅游岛”海口市,当地导游已提前在此恭候您的到来,沿途欣赏椰城美景,准备明天丰富的旅程。
酒店早餐后前往琼海博鳌,乘船游览【玉带滩】(游览时间60分钟),玉带滩是一条自然形成的地形狭长的沙滩半岛,外侧南海烟波浩淼一望无际,内侧万泉河、沙美内海湖光山色,内外相映,构成了一幅奇异的景观;之后参加【万泉河竹筏漂游】(游览时间45分钟),置身于青山绿水间,享受着天人合一的畅快;中餐后乘车前往兴隆,参观兴隆【南国热带雨林游览区】(游览时间60分钟);鸟语花香,清新世界令人心旷神怡。晚餐后自由活动感受浓郁的东南亚风情华侨小镇。
酒店早餐后前往三亚,游览【大东海风景区】(游览时间60分钟)这里椰树婀娜、空气清新,沙滩洁白细腻,海水清澈透明,是闻名遐迩的旅游胜地,曾被国家旅游局评为“全国四十家旅游风景点“之一。大东海海底的水下珊瑚石世界是101个珊瑚保护区之一,是珊瑚的王国与热带鱼的故乡。下午自由活动或酒店休息。晚餐后自由活动感受让您意犹未尽的魅力三亚。
酒店早餐后游览【亚龙湾旅游度假区】(游览时间60分钟),亚龙湾沙滩绵延7公里且平缓宽阔,浅海区宽达50-60米,沙粒洁白细软,海水澄澈晶莹,而且蔚蓝;中餐后游览【椰田古寨景区】(游览时间90分钟),景区现已建成古老文化、奇特风情、椰风飘香、神秘傩蛊、小锤叮当五大游览区和一台“欢乐苗家歌舞”演出。景区以独特的角度全方位的展示海南苗家原生态的生活场景,满足海内外的游客了解海南奇特的民俗文化的爱好。前往奥特莱斯名牌折扣店(停留时间约60分钟)它是多种商业业态并存的新型现代产业模式,以欧美小镇建筑风格打造最纯正的美式奥莱商业街道,各商铺之间紧密相联,形成一个集购物、文化、娱乐、休闲的超大型、超完备的商业空间。前往海口港口码头,乘船过海,乘车返温暖的家!结束愉快行程!
2、本文件作为旅行社和旅游者签署的旅游合同附件,由双方自愿签署,双方对该文件所列信息有充分认知和理解,如旅游行程和主合同冲突的,以本“旅游行程”为准。
★行程酒店说明
海口:华侨宾馆/兵工酒店/南海商务酒店/锦江之星酒店/景韵酒店/三豪源酒店/龙海假日酒店/同级(第一晚)。
兴隆:东方花园酒店/天元酒店/鑫兴酒店/冠煌酒店/景天酒店/惠康酒店/同级(第二晚)。
三亚:华清酒店/金豪酒店/侨商会馆酒店/丽莱假日酒店/丽都酒店/顺龙酒店/同级(第三晚)。
说明:1、酒店安排双人间,大床房须提前预定,单房差须个人自理;2、海南酒店多为旅游度假酒店,标准较内地偏低。海南旅游旺季期间,如遇行程中酒店房满,将安排不低于以上酒店档次的酒店。
一、 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享有《旅游法》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旅游法》规定的义务。
二、 在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可自愿参加旅游者与旅行社协商一致的购物活动或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自由活动的时间、地点由旅行社根据团队行程整体安排确定,并在“行程介绍附表”中注明。
三、 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有旅行社向旅游者明示,旅游者选择的,由旅游者现场签署自愿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书面文件。
四、 自由活动中可选择的购物场所由旅行社在“行程介绍附表”中向旅游者明示,旅游者可选择进入购物场所购物,也可以选择在自由活动期间自由活动,旅行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进入购物场所,也不得强迫购物。
五、 由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环保法律和政策要求,自由活动期间旅游大巴停运,期间可能不会开放车内空调或暖气。
六、 旅行社特别提醒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期间,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
七、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但如旅行社有正当理由的(如机票、签证等无法转让)旅行社可以拒绝该请求。
八、 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 双方约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 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 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4、 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十、 旅游途中遭遇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对旅游者做出妥善安排。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十一、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旅游者已知悉且认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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