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到南京牛首圣境、佛顶宫、中山陵、夫子庙一日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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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全程空调车(根据成团人数安排相应18座小车至59座的空调空调车,保证每人1个正座。乘车时请系好安全带。)
2、已含门票:牛首圣境首道门票
3、导服:导服费10元/人(全程导游服务、或全程工作人员陪同加地接导游服务)
备注:
1、请务必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儿童:仅含车费、导游服务,其余费用均由其监护人自行承担。
3、行程中涉及的行车时间以及游玩时间由于存在不确定因素故以实际情况而定。
4、牛首圣境景区交通车20元视个人体力自由选择,费用自理。
费用不包含:牛首圣境景区交通车20元视个人体力自由选择,费用自理。 餐不含补充说明
尊敬的六安中海旅游客户,如果您对该线路感兴趣,
请联系客服经理,感谢您的关注!
18792010713 0564-3336222
(亲价格可能会有浮动,以前台咨询为准哦!)
★请组团社注意选择和告知游客发车时间和地点,提前到达,保持手机畅通,提醒游客导游会在出团前一天21:00之前通知游客车牌号码。
备注:
1、以上线路的行程、报价及接待标准以前台咨询为准,如因行程不符投诉,我公司不承担任何损失;
2、各位同行在和游客签约时,务必说清乘车地点和时间,详细的上车时间和地点见下表
3、出游当天因游客自身原因过时未到者,做自动离团处理,任何费用不退;
4、请各位同行请一定要建议客人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另因为75岁老人无法购此项保险。请报名时有七十岁以上的游客一定要有家属陪伴,同时另附签健康证明(证明文档已附在文档包中)!谢谢!!!因服务能力有限,暂时不能接待80周岁以上的游客,请谅解!行程中有购物和自费项目,必须在前台签订补充协议(已附在文档包中)!
5、游客在出团前24小时取消订单,我社将收取相应的车位损失:一日游 70元,省内二日游100元,省外二日游120元,三日游160元,日照140元,青岛180元,半岛240元。
1、本行程委托接待旅行社:安徽中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2、为了您自身利益,建议您出发前在报名的旅行社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3、此团为散拼团,最低成团人数15人,如未达到最低成团人数,会在出团前7日通知您,安排改期或换线,具体见旅游合同中约定,请您理解。凡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旅行社可根据实情况对旅游行程更改或取消。 请游客记好发车时间和地点,提前到达,保持手机畅通,导游会在出团前一天21:00之前通知游客车牌号码及相关信息。出游当天因游客自身原因过时未到者,做自动离团处理,任何费用不退;
4、游客在出团前24小时取消订单,我社将收取相应的车位损失:一日游 70元,省内二日游100元,省外二日游 120元,三日游160元,日照140元,青岛180元,半岛240元。
5、回程合肥散团地点统一在学苑大厦,其他地市游客需拼车回,需等待,请告知游客。
6、如车辆在旅游中发生故障,我们将尽快维修或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他车辆,您因对此表示理解,不得对此作出拒绝上车等过激行为。车辆问题造成的时间耽搁,1小时以上部分,按每小时10元/人的标准赔付;如遇堵车情况或其他游客原因造成时间耽搁不在赔付范围里面;
7、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所有报名游客必须占座,不得私带儿童上车,包括婴儿在内都必须占座!否则我社导游为了车上其他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权拒绝此儿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一切后果和损失自负。
8、住宿多为双人间,游客如有特殊住宿需求,请在出团前确定并注明,我社尽量安排拼2-3人间,否则须补房差。我社有权对旅游过程中的住宿顺序进行互换。对安排的酒店,您不应以酒店位置偏远或自己主观上对酒店等级的判断主张本社违约。
9、用餐高峰时段,人流较为集中,景区用餐资源有限,为了节约游览时间,建议不含餐的游客,中餐可以采用较为简单经济的统一包餐的方式,上车后导游会统计人数统一安排;正餐标准:20-30元不等/成人。具体菜肴情况可现场咨询当团导游。但此种用餐方式因价格较为经济,几乎等同于围桌快餐的形式,用餐菜肴质量一般,但可供游客吃饱,经济实惠快捷是其优点,游客视自身情况而定,全凭自愿,无任何强迫。由于用餐因地因人而异,请勿用个人用餐口味喜好评判用餐质量好坏。
10、本行程价格为旅行社打包价,行程中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参观的景点或持老年证、学生证、军官证等证件,如享受优惠政策,所退门票费用为景点折扣后价格,赠送景点不予退还。
11、儿童价所含费用为:往返车位、导游服务,若发生其它费用由家长自理,1.4以下儿童建议只占车位,门票根据身高,按景区规定现补(部分可享受旅行社优惠价),若按成人报名,不再退还任何费用。
12、旅行社提供的是打包综合优惠服务,出游过程中,如产生退费情况,以退费项目旅行社折扣价为依据,均不以挂牌价为准。
13、赠送项目因航班、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费用不退。
14、出游过程中,如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需放弃部分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弃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已发生费用不予退还,放弃行程期间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15、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行程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6、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否则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7、旅游者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18、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19、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和自由活动期间,记号导游号码和宾馆地址名称,保持手机畅通防止走失,并对自由化的期间的自身的各项言行自行负责。
20、不要在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地方停留,行程中或自由活动中如果有刺激性活动项目,要量力而行。
21、“若旅游者要求参加购物或其它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请与导游协商,自行作出选择,经旅行社与旅游者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后,另行达成协议”。
22、游客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财物,旅行社对游客自身原因所造成财物损坏或遗失不负赔偿责任。旅游结束前请如实填写导游提供的《意见反馈表》,对没有填写而事后提出意见和投诉原则上我社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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