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到北京旅游费用包含
接待标准
交通标准:重庆/北京往返飞机票(含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税),景区间使用当地空调旅游车(每人一正座),由于北京旅游车有限,正常散客班全程不是固定一辆旅游车,会出现景区与景区之间滚动换车的情况,所以请随身携带贵重物品、文明乘车、勿争抢座位。
住宿标准:报名时3选1: ①商务(指定)酒店 ②三星(指定)酒店 ③四星(指定)酒店
商务酒店(或指定)
用餐标准:旅游当地5早7正(正餐10人一桌,8菜1汤)20元/人/正餐。
门票标准:行程中所列门票,不含景点内小门票及自费景点门票。
导游服务:当地中文持证导游服务
小孩标准:2岁(含2岁)-12岁以下(不含12岁),只含机票、车位、半餐;不含床位、门票(产生费用自理)。12岁
以上按照成人操作。
特别注意:1、因不可抗因素导致行程变更或取消,我社尽力协调。根据实际行程情况,游客自愿同意旅行社在保证不降低行程标准的情况下对行程游览和住房顺序进行前后调整。2、景点或旅游项目如遇特殊原因无法履行,
我社按以下标准现场退费◎故宫40元/人 ◎八达岭长城40元/人 ◎天坛10元/人 ◎颐和园20元/人 3、凡参加旅游团的团员请主动出示合法有效证件(包括老年证,残疾证、军人证等),按景区规定享受相应优惠。若因未出示或使用伪造证件导致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应由游客自行承担。
费用不含
1、保险:请游客自愿办理旅游人身意外险。如因交通事故造成客人身体伤害及财物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解释权及理赔权由保险公司负责,如参团人员为外宾请提前告之我社。
2、 游客自行出发点至江北国际机场的往返交通费用。
3、 国际油价波动引起的国际机票燃油附加费的临时上涨,上浮具体金额遵照各大航空公司的有关通知执行。
4、 旅游期间一切私人性质的自由自主消费,如:洗衣,通讯,娱乐或自由自主购物等。
5、 因战争,台风,海啸,地震等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6、行程中罗列以外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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