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自行前往成都双流机场集合)成都乘飞机--“山水甲天下”的桂林,入住酒店。

PS:行程游览完后剩余时间为游客自由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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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起价是从所有可选出发日期中选出的最低单人价格,实际产品价格会根据您所选择的出发日期、出行人数、服务标准、入住酒店房型、航班或交通以及所选附加服务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2.最终预订优惠价格以您提交订单,旅行社确认后为准;
3.若出行中有(儿童、老人、学生、军人、伤残人士)等特殊人群,可先在线提交订单,客服会联系您确认相关优惠政策;
4.若发现产品虚假报价,您可以举报,一经核实会及时删除该产品!
(广元自行前往成都双流机场集合)成都乘飞机--“山水甲天下”的桂林,入住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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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往返机票:普通经济舱机票及机场建设税。当地空调旅游车:(根据实际人数安排,保证一人一个正座)(司机 正常出团时间为早餐开始到晚餐结束)。南宁—北海—南宁区间散客旅游大巴车,车上无导游。南宁机场接送带证工作人员无导游。桂林-南宁区间火车空调硬座或散客大巴
【住宿】:全程入住指定酒店双人标准间(见下方备注),确保每人每晚一床位,如遇单男单女时,游客自愿同意旅行社尽 量安排三人间或加床(钢丝床);如无法安排三人间或加床时,游客自补单房差。申明:游客入住酒店时,需接受在酒店前台现付酒店钥匙牌押金等相关事宜。零若在旅游旺季等特殊情况下因房源紧张,列出的备选酒店都不能确保入住的,地接社可以安排入住同级酒店或不低于以上酒店档次的酒店。(具体入住酒店以出团前通知为准)。
【餐饮】:全程5早6正1船餐(餐标:15元/人/餐,正餐八菜一汤, 10人1桌,不含酒水,如不足十人餐厅可根据实际 用餐人数酌情增加或减少菜量,早餐含在酒店内,不用不退)。
【导游】:当地导游(导游正常出团时间为早餐开始到晚餐结束):自由活动时间及区间船上无导游陪同。
【门票】:景点第一道门票:游船:普通游览观光船。除首道门票项目及小孩除外
【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保险公司对3岁以下和70岁以上老年人不受理,如要参团须签定免责申明,并且有正常成年人带领方可参团
【小孩】:儿童:2-12岁(12岁以下1.1米以下)含往返机票,半餐,车位,不含门票、船票,床位,如果出团前有特殊要求,费用另计。
【购物店】:全程不进店(景中店、路边店等非指定购物店除外)
1、团队机票不能签改或退票,客人出票前所提供的名字及有效身份证号码必须正确无误,否则产生一切损失自理,如因航空公司临时取消或更改航班起飞时间,本社不负有任何责任,旅行社有义务协调处理。请客人(16周岁以上含16岁)携带有效证件,小孩携带户口本原件,16岁以上含16岁未办理身份证者请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证明,请检查身份证是否过期,否则不能乘机后果自负,机票不得退票、更改、签转。65岁以上的老人需附带健康证明!不接受80周岁以上的旅游者出游报名,常规旅游行程我们不接受未成年人单独报名(夏令营行程除外),如法定监护人同意未满18岁的未成年者及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独立参团旅游的,视为其法定监护人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合同内容及行程中的所有约定。如因游客自己原因(如:游客临时提供的名单与身份证有误等)造成不能正常登机或误机,或游客单方解除合同的,根据新《旅游法》第65条,我们旅行社将扣除必要的费用,如:机票费、房费、车费、操作服务费等损失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此包价已含往返机票,航班准确时间以当天所用的时间为准;
2、旅游用车根据实际人数全程用7—51座的当地正规空调旅游车,保证一人一座;当地25座(含)的旅游车无行李箱,33座(含)以上才有行李箱。
3、导游安排:由于导游的工作强度比较大,导游的服务时间可以按照从早上接见游客开始至晚上送客人回酒店结束,区间如导游要去景点买门票、安排下一步的工作,订餐等等处理一些相关事宜,会暂时的要求离开团队,会向团队进行告知,尽请游客谅解;如遇景点内有专门专业的讲解员,导游可以不讲解,陪同游客一同参观;根据新《旅游法》第60条要求,载明导游的服务费用为200元/天/导,如游客退团,服务费用不退。根据新《旅游法》第41条要求导游从事业务活动行为,特别是导游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但也提倡与国际接轨,旅游者在最满意的状态下可以自愿向导游发放小费。
4、不可抗力说明:因不可抗力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如航班临时取消或变更起飞时间,请恕我社不负有任何责任,具体航班时间以航空公司当日公布为准。根据新《旅游法》第67条的规定,现做如下说明:
①根据第67条第一、第二、第四项规定,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避免的影响了旅游行程的,如:在旅游过程中,如遇恶劣天气影响飞机正常起飞、因台风船只无法航行、天灾(如台风、泥石流等等)、战争、罢工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到正常的行程游览或目的地到达,滞留机场或某地,游客同意的情况下,旅行社可以合理的变更行程安排和调整,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游客承担。
②根据第67条第一、第二、第四项规定,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避免的影响了旅游行程的,游客不同意变更行程安排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游客必须支付旅行社相关的机票、房费、车费、操作服务费用等的损失后,将余额退还旅游者。
③根据第67条第三项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将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10%,旅游者承担90%。
1、外出旅游请携带好自己的有效证件
2、咨询电话:0839-3322288/338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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