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行程安排 | 第一天:成都—450km汉中 含午、晚餐 早上7点从成都指定地点集合乘车出发,经成绵广于剑阁午餐后游览诸葛古镇——是陕西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大重点文化项目之一;汉中三国文化的重要展示体验区;也是陕旅集团精心打造的集古迹参观多种业态为一体的文化旅游景区,以诸葛亮的八卦阵为布局理念,以一条水街一条旱街为主要人行动线,象征八卦的阴阳。之后前往汉中,抵达汉中晚餐后入住酒店,自由活动。 午餐地点:剑阁 晚餐地点:汉中市区 住宿地点:汉中市区 第二天:汉中—70KM光雾山(米仓山)—245KM广元 含早、午、晚餐 早餐后乘车赴光雾山—【米仓山森林公园】(也称大坝景区,乘车时间约2小时),游天然画廊、游堪称巴山明珠的大小兰沟,牟阳城遗址,漫步黑熊沟,沟内以跌水、短瀑群、奇峰和森林景观为主要特色,同时黑熊沟也是红叶彩林绝佳观赏点!沿栈道拾级而下,抬头可见漫山遍野层林尽染;低头可见片片红叶染红溪边!领略光雾山的原始与美妙,体验清溪可饮、山风可摸的绝妙之景(游览时间6小时左右)。游览完毕后前往广元入住酒店。 重要提示:正如光雾山景区介绍所言,光雾山—米仓山景区风景优美、占地面积大、景点分散,由于团队游玩行程时间有限,游客只能择优选择游览,如果行程中某些小景点无法游览,责任与我社无关,敬请游客见谅! 早餐地点:住宿地 晚餐地点:广元市区 午餐地点:米仓山景区内;为节约更多的时间让游客游览景区,我社提供了丰富的路餐。 住宿地点:广元市区 第三天:广元—200KM南充—70KM龙凤古镇—160KM成都 含:早、午餐 早餐后乘车前往南充,参观中国稠都丝绸博物馆(游览时间60分钟左右)——中国西部首个丝绸文化博物馆,整个博物馆占地3200平方米,具有收藏、传承、教育、纪念、旅游、休闲六大功能。午餐后乘车抵达龙凤古镇(游览时间60分钟左右)——龙凤古镇依托自然生态的景观环境和沉积千年的文化底蕴,以古西汉妙庄王城“一座千年的兴宁古都、一段永恒的龙凤良缘、一个美丽的妙善传奇、一方吉祥的观音圣地”为文化脉络,突出古镇“自在闲适、安逸和谐、喜庆吉祥”的内涵,全力打造“中国观音文化之乡”吉祥祈福圣地。成为遂宁首个国家4A级特色旅游古镇景区。之后返回成都结束愉快的游程! 早餐地点:住宿地 午餐地点:南充丝绸馆 |
| 景点简介 | 光雾山的红叶是一日一色,一步一景,红得风韵特别,红得多姿多彩,红出了“丹枫烂漫锦装城,要与春花斗眼明”的奇妙佳境,被誉为:“天下红叶第一山”。其红叶具有五大主要特点——一是面积大,气势壮观。景区有830平方公里,其中580平方公里的红叶景观; 二是色彩丰富,五彩斑斓。一般红叶以红色为主,而光雾山的红叶颜色呈梯次变化,以蓝、绿、黄、橙、红为主,这是其他红叶观赏区无法相比的; 三是周期长,景色分明。观赏红叶时间长达一个月之久,第一个阶段看红叶五彩斑斓,第二个阶段看红叶层林尽染,第三个阶段看红叶万叶飘丹; 四是种类多,内容丰富。光雾山红叶有水青冈、枫树、椴树、蔷薇科等40多个品种,有手掌状、羽毛状、船形状、针形状等20多种形状,有火红、品红、酒红、褚红、玫瑰红、紫红、金红等10多种颜色; 五是品位高,出身名门。先后曾有英国、德国、法国和美国的植物专家考察后,把光雾山景区称为“金区”,把光雾山红叶称为“金叶”。 |
| 服务标准 | 1、 用车:具备运营资质的旅游大巴。如因交通事故造成游客身体伤害及财物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 2、 用餐:四正二早一路餐(正餐:八菜一汤,十人一桌,15元/人/餐;早餐:路餐,5元/人/餐;路餐:15元/人/餐,包括:桂园八宝粥、天然矿泉水、盒伊利酸奶、南溪豆腐干、软式面包、锅巴、饼干、榨菜)。 3、 住宿:2-3人间(独立卫生间,热水,带空调);报价均以一个床位计价,如游客人数为单数而又无法拼房,则需要补房差。 参考客栈名称:汉中:汉中景玉宾馆、汉中景玉商务、山香子酒店、德福商务酒店、君安商务酒店、濂泉商务宾馆;广元:丽晶酒店、锦江之星宾馆 4、门票:米仓山森林公园门票(备注:由于门票已属旅行社优惠活动特价,老年证、学生证 等证件以及儿童一律不退门票款,自愿放弃游览景区景点一律不退门票款) 5、导游:普通话导游服务;全程导游服务费用:15元/人。 6、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和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 7、小孩费用只包括:用车、用餐和保险。 费用不含景区配套便民服务设施以及服务标准中不包括的体验项目,游客根据自身需求自愿选择消费(例如): 1、光雾山米仓山景区观光车60元/人(按景区要求游客需要购买) |
补 充 协 议 书
严格遵守新旅游法。为丰富旅游者的娱乐活动和满足游客的购物需求,根据《旅游法》第35条“旅行社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需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应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的精神,甲乙双方自愿签署该《自费(购物)旅游项目补充协议书》如下:
一、协议内容
1、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在不影响其它游客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本协议在团队出发前签署。
3、甲方保证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绝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安排的自费活动项目符合《旅游法》第55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
4、本协议签署以前,甲方已将自费项目的安全风险及注意事项真实全面地告知乙方,同时乙方已根据自身的身体条件、健康状况谨慎选择。乙方在本协议的签字确认将被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和注意事项并同意承担相应后果。
5、乙方在购买产品时应向购物场所索要发票或其它售货凭证。
6、若自费旅游项目未达到最低参加人数,甲乙双方同意该协议不生效。
7、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乙双方同意解除相关自费旅游项目。甲方应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乙方。
8、乙方如果参加了非甲方安排或在本协议约定以外的自费旅游项目导致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与旅游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旅游者或旅游者代表(签章): 旅行社(签章):
身份证号: 营业许可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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