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胡丽颖联系电话:022-58013203 022-23530620
| 出发城市 | 天津 | 交通方式 | 高铁去飞机回 | 发团日期 | 天天发团 | 参团性质 | 常规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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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玩高标“夜宿乌镇”白天无自费
景点:中山陵、夫子庙、灵山大佛、太湖游船、虎丘、留园、乌镇西栅、西湖、丝绸博物馆、西溪湿地、上海南京路步行街
温馨提示:全程准四酒店,自助早餐、正餐20元/人/餐
特色:全程无购物
特色:独家赠送太湖游船50元/人
天津西站乘高铁赴美丽的六朝古都、十朝都会——南京,游【中山陵(游览约1H)】中山陵主轴陵园区:太阳广场—博爱坊---墓道---陵门—碑亭—祭堂—墓室,观明故宫遗址,世界第一城墙—明城墙。赠送【夫子庙商业街,自由活动时间约为1-2.5小时】,观秦淮风光、文德桥、乌衣巷。安排入住酒店
【参考车次:G211次,时间09:31—13:10】早餐后,观【月亮船-沙特馆(不入内)】:展馆形似一艘高悬于空中的“月亮船”,在地面和屋顶栽种枣椰树,形成一个树影婆娑、沙漠风情浓郁的空中花园。【南京路步行街】自由逛街购物(是与纽约的第五大道、巴黎的香榭丽舍大街、伦敦的牛津街、东京的银座齐名的世界超一流商业街。老上海十里洋场,中华五星商业街,数以千计的大中小型商场,汇集了中国最全和最时尚的商品,是国内外购物者的天堂)。游览结束后,车赴南京,送团,【返程飞机的游程从上海乘指定航班返回天津,结束愉快游程】
2、以上行程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本社可根据实际情况(如绕路、堵车等因素)对景点安排的顺序做出调整;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自然灾害、政府管制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危及到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解决办法:未发生的景点门票按照旅行社和景区的协议折扣价退还(赠送景点、车费、导服费不退);我社导游将严格按照行程安排执行,如客人所持行程内容与所签合同行程内容不符出现的投诉,我社概不负责;
3、游客因个人原因临时(接团以后)自愿放弃游览景点、用餐、住宿等,费用一概不退;如游客在行程进行中,在未与旅行社协商认可的情况下,擅自离团,将视为本旅游合同(包括所有综合旅游服务项目及保险责任)的自动终止,视客人自愿放弃合同中未发生的接待事项和费用,费用均无法退还,我社概不受理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续争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因个人因素产生的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如娱乐活动、用餐时的酒水、旅途中生病就医、住宿时大床房、三人间、单人间、房差等。
4、有关接送站:因为是全国散客拼团,接送来自全国各地的航班和火车,大家抵达、返程时间不一致,接送站时可能出现1-3小时等待自由活动时间,但导游会提前联系好客人,接送客人到火车站或者机场或者机场大巴站,请市场业务人员收客时与客人解释清楚,敬请谅解。
5、酒店住宿安排以双标间(1间房入住2人)为主,若不能拼房出现自然单间由客人自行补足房差或加床费用80元/人*晚;提前入住以及延住由于不能同团队入住需拿散客房,高级商务型标准间300元/双标*晚(不含早),提前入住、延后入住都不含接送站。
6、我社接待质量以客人意见单为准,如客人对接待有不满或有投诉意向请于第一时间向导游或公司提出,争取第一时间解决问题;意见单中没有提出不满意的意见,返回后,我社概不接受投诉;请认真填写意见单,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
7、中老年人报名参团,须如实向旅行社提供健康信息,并根据自己的健康状况量力而行,同时须有家属全程陪同游览,如游客感觉身体不适,请马上告知导游,因中老年游客身体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旅行社概不承担。
8、我社对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60岁以上游客不承担监护权;游客须自行保管自己贵重物品,如游客因自身原因遗失物品,由客人自行负责,旅行社及导游有义务协助寻找或报案,但不负责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赔偿及相关的任何投诉。
9、南北方存在饮食方面的差异,请客人尽量适应当地的饮食习惯,不得因饮食不习惯而投诉。
10、旅行社已经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建议游客购买旅游人身伤害意外险,为自己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关于购物店、自费项目等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章,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额除外。
2、我社行程均不安排购物、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但是,在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自行购物行为及因此而产生的质量问题、纠纷等情形,与我社无关,我社不予提供任何行为;如有旅游者向导游咨询如何购买土特产、纪念品等情况,导游只是提供个人帮助行为。在自由活动期间,如有游客提出增加景点游览的情况,要么全车人同意并签署《临时增加旅游项目协议》,要么在不影响其他游客正常进行旅游行程的前提下,导游有义务协助旅游者购买行程之外的景点门票,进而产生的车费、导游服务费,旅游者与导游、旅行社协商并签订协议后方可进行。如果未通过旅行社签订《临时增加旅游项目协议》仅属于导游和旅游者私下个人行为,因此而产生的任何争议由旅游者自行承担,我社有义务协助旅游者与导游协商,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3、部分景区设立的缆车、游船、电瓶车、索道等景区内交通工具且并非景区游览必须项目,景点内相关购物以及景区内设立的“园中园”、娱乐、烧香、拍照等并不在景区首道门票费用包含内容之内的,且旅游行程安排内容中未提及的、未包含的所有二次消费,均属于旅游者的个人行为,旅游者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使用或者参加,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旅行者自行承担,我社概不负责。
4、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时间内,并非通过旅行社、导游推荐进行的购物、参观景点,产生的费用与我社无关,进而产生的纠纷、损失,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