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周立联系电话:18382208836
出发城市 | 成都 | 交通方式 | 汽车去飞机回 | 发团日期 | 天天发团 | 参团性质 | 常规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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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自理
中餐:都江堰
晚餐:酒店晚餐
住: 川主寺/九寨沟
早餐:酒店
中餐:不含
晚餐:酒店晚餐
住:川主寺/九寨沟
早餐:酒店
中餐:团餐
晚餐:团餐
特别备注
1.行程中无意见反馈,回程后投诉,无确实凭据,旅行社将不予受理(请填写完整《质量反馈表》。
2.团队行进过程中,临时脱团或者停止参观游览的视为离团,需与导游签订离团协议。离团后一切费用和问题由游客自行承担。
友情提示(请在签定合同时仔细阅读):
1、调价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额外费用自理。
2、儿童只含机票、旅游车费、餐费、不占床位,不含观光车、门票,产生费用自理;3 岁以下保险公司不承保,70 岁及 70 岁以上的老人,如无家人陪同,不能参团且保险公司不承保。
4、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超支费用由客人自理,旅行社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行程做出调整。
5、客中途擅自离团,未产生的所有费用不退(包括门票、住宿、车费、餐费、导游服务费),则视为游客单方面违约。
6、游客认真填写《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旅行社以游客所填写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作为旅游服务质量标准依据。并以多数游客填写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作为旅游服务质量评定标准。如果游客在完团后提出与其填写《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意见不符的投诉,我社将不予处理。
7、价格按一人一床位计价,如出现单人数报名,而又不能或不愿以加床的方法解决,住单间则需另加单房差。
8、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进行调整。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如:地震、滑坡、泥石流、大风雪雨、冰雹、或政府方面的交通管制等)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况,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事前向游客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由此造成的多余的费用和损失由游客自理。如造成景区、景点减少的,本社负责退还旅行社与游客的协议门票价格.
9、所列的旅行社赠送项目;如有客人不愿参加费用不退但游客可自由活动,期间司机和导游可能无法提供服务敬请客人谅解。如果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行程内赠送景点或者娱乐项目不能参加,费用不退、不做其他等价交换。
10、当确保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状况(如有无特殊病史等)尽量告知旅行社。
11、游客如实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资料,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如因游客提供不实身份资料造成不能成行或行程受阻,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有权收取已发生费用。我社概不受理游客因此而产生的后续争议。
12、工作质量都以质量跟踪表为真实参考,如客人有什么不满意的地方请如实在质量跟踪表上写明,以便处理问题
13、交通事故造成的客人意外伤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14、行程中,如发生意外人生伤害需向我社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索赔资料,保险公司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及保险公司保险条款进行赔付,我社予以协助处理。
15、如遇不可抗因素,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旅行社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更改景点游玩顺序。
公司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5栋6层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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