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周立联系电话:18382208836
出发城市 | 成都 | 交通方式 | 汽车去汽车回 | 发团日期 | 天天发团 | 参团性质 | 常规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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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指定地点按照通知时间集合出发,乘坐大巴前往干海子,途径317 国道,车程2-3 小时,车上领队组织大家进行简单的小游戏,打发时间,大概11 点左右到达甘海子徒步起点。1 小时之后,便可到达甘海子草甸。此时牛羊为伴,高山草甸相呼应,让我们席地而坐在山上吃个午餐吧(大家自备简单路餐哦)。午餐过后,准备好你们的相机,开始疯狂拍拍拍吧。如果这时候有成群结队的牛羊缓慢移到你的镜头内,千万不要慌张,他们只是想蹭个镜头(这里的牛羊超亲切哦)如果想继续往上爬也可以。下午3 点准时下山,大约下午4 点左右到达集合地点,返回成都。温馨提示:【自由活动时间】自由活动期间,游客请注意自身健康和安全。自由活动期间,请远离深水区域,山边悬崖区,避免安全隐患。
温馨提示
高海拔地区温度仍然较低,建议备好御寒衣物
本次行程属于轻徒步行程,建议穿舒适运动鞋 or 登山鞋
高原地区海拔较强,备好太阳帽、防晒、润唇膏等
无须携带行李箱,建议背小包,存放中午路餐和简单日用品即可
特别提示:
1、 请游客认真填写《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旅行社以游客所填写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作为旅游服务质量标准依据。并以多数游客填写的《旅行社服 务质量跟踪调查表》作为旅游服务质量评定标准。如果游客在完团后提出与其填写《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意见不符的投诉,我社将不予处理。
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1、报价以一人一床位计价,如出现单人数报名,而又不能或不愿以加床的方法解决,住单间则需另加单房差。
2、因气候等客观因素,我们建议您尽量避免当天急转,以避免出现无法正常转机的情况;如乘选择汽车团的游客,也最好选择在成都住宿,以避免出现无法正常乘坐汽车、火车或飞机返程的情况。如游客当地急转,本公司不承担由此给游客带来的任何损失,将尽力协助游客处理相关事项。
4、如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进行调整。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如:地震、滑坡、泥石流、大风雪雨、冰雹、或政府方面的交通管制等)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况,乙方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事前向甲方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由此造成的多余的费用和损失由游客自理。如造成景区、景点减少的,本社负责退还旅行社与游客的协议门票价格5、行程中所列之景点以及娱乐项目,未参加的客人可自由活动,期间司机和导游无法提供服务敬请客人谅解。
6、游客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状况(如有无特殊病史等)告知旅行社。如游客未尽告知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游客自行承担。
7、游客必须如实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资料,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如因游客提供不实身份资料造成不能成行或行程受阻,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有权收取已发生费用。我社概不受理游客因此而产生的后续争议。
8、团队的操作质量都以质量跟踪表为真实参考,如客人有什么不满意的地方请如实在质量跟踪表上写明,以便处理问题
9、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客人意外伤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10、此行程单是作为旅游合同附件,具有《旅游法》的法律效力。望游客朋友认真阅读,监督我社团队运行操作,我们将会认真热情尽职尽责的为您服务。
出行旅游前请根据自身条件,自行咨询医生身体状况是否适合此行程,遵医嘱,谨慎出行,此线路不适宜婴儿、小孩及老年人游览。 旅游补充协议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本着公平自愿原则,为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在旅游期间对吃、住、行、游、购、娱的需求,在甲、乙双方已签定 《出境旅游合同》 《国内旅游合同》的基础上,现甲、乙双方就前述旅游合同所约定的《旅游行程单》以外的其他游览项目和内容进行了充分协商,并已达成一致意见,特补充约定如下:
1.自费活动
1.1 甲方是否参加自费活动项目,由甲方根据自身需要和个人意愿,自主决定,选择参加;在旅游全程期间,乙方绝不强制甲方参加任何自费活动项目。
1.2 本补充协议或由乙方推荐的自费活动项目,均不强迫甲方参加;甲方在本补充协议内自愿选择增加的自费活动项目,在旅游时间和气候等因素允许的前提下,乙方予以安排;因旅游行程时间、气候或因景区临时关闭等原因,乙方无法安排甲方参加自愿选择的自费活动项目的,请甲方谅解!
1.3 甲方是否参加自费活动项目,由甲方自行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个人意愿,自主决定,乙方绝不强制甲方参加;若甲方不参加自费活动项目的,应在自由活动时间和在本人可控风险的范围内自行活动;除本补充协议所列的自费活动项目以外,乙方不向甲方售卖其他任何一项自费活动项目,若全团游客一致要求参加非推荐自费活动项目的,在经全团游客签字同意后,随团导游才可安排。
1.4 本补充协议所列自费活动项目,应载明自费活动项目的名称和价格;甲方有意愿在旅游行程所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选择参加自费活动项目的,应在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第 1 项所列自费活动项目目录所对应的活动项目方框内作勾选后,再书面签名确认;该书面确认将作为处理旅游纠纷的依据,以确保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5 本补充协议所有自费活动项目的售价是以 人以上成团的优惠价格,当成团人数不足 人时,其自费活动项目的价格将会增加,具体售价将根据旅游团队中参加自费活动项目的人数而定;当参加自费活动项目的人数不足以成团时,随团导游有权取消甲方在本补充协议中所选择参加的自费活动安排,请甲方谅解!
1.6 请甲方在自愿选择增加自费活动项目时慎重考虑,一旦确认参加且付费后,乙方或随团导游将立即进入预订程序,当相关费用支出后,甲方取消原选择的自费活动项目时,乙方将无法退还甲方的费用。
2.其它
2.1 本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与《旅游合同》有效期一致,同具法律效力。
2.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备查。
3.购物:无
公司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5栋6层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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