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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城市 | 成都 | 交通方式 | 汽车去汽车回 | 发团日期 | 天天发团 | 参团性质 | 常规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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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发到重庆旅游_山城2日游_重庆市内+洋人街2日游
1、报名须知:本次旅行为长途旅行,时间长、温差大、部分地区海拔高,报名前请在充分了解旅途的辛苦和行程中医疗条件有限的前提下,确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后方可报名参团。游客在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即视为游客已经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和行程中医疗条件有限的前提,并征得专业医生的同意。因个人既有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导游可根据各景点入园情况调整游览顺序,旅游过程中如遇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在征求客人的意见后,对行程进行调整,未游览景点我社负责退还优惠门票费用;同时客人应服从旅行社的安排,控制损失,不得无故将损失扩大。因游客自身原因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行程的费用增加由游客自理。
3、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随时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旅游过程中请妥善保管好身份证件和随身贵重物品,贵重物品丢失旅行社仅为游客协助寻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我社以客人提供名单代购中保财险或太平洋保险公司旅游意外险,如出现意外事故,将按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进行赔付,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80岁以上保险公司不承保,旅行社不含险,也不承担赔偿责任;75-80岁周岁赔偿减半。游客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游客自身疾病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列,由自身疾病所产生一切费用均自理,一切后果均自担,旅行社及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责任。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及财产损失,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我社给予协助。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时,旅行社协助游客联络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游客或其家属自行缴付医疗费用,因游客或家属拒付医疗费用造成的各种伤害和风险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治疗结束后,旅行社出具证明协助游客办理保险赔付手续。
5、本行程内无任何购物安排,部份景区内娱乐设施(骑马,滑草,小火车,电瓶车)和沿途停留的站点附近均可能会有纪念品售卖点,沿途休息站(加水点,厕所)小卖部不属于购物店范围。当地居民贩卖纪念品、土特产,非我社提供服务,请谨慎购买以免上当。
6、此行程山路较多,出行请穿旅游鞋、景区早晚温差较大,请游客带足衣物;准备好洗漱用品、尽量自带毛巾。
7、请带好身份证,未持身份证无法办理入住手续,客人需自行到当地派出所开证明办理入住。
8、如行程中对我们的服务或接待标准有异议,请在当地及时提出,我社将及时处理解决。请各位团友务必认真填写游客意见单,恕不受理因虚假填写或不填写意见单而产生的后续争议和投诉。特别说明 甲方(即旅游者)签订合同的代表均默认为征得合同内所有游客的同意,方可代表甲方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其代表与旅行社的约定均视为所有游客已同意。
请仔细阅读以上行程及服务标准说明,同意并保证遵守旅行社安排。如产生合同纠纷或人身意外事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道路交通法》、《保险赔偿条例》裁定。此行程作为旅游合同附页与旅游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与旅游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旅游者或旅游者代表(签章):
旅游合同附件
旅游合同补充协议
应旅游者要求,为使旅游团内旅游者更多了解目的地人文风俗,更好的体验当地文化,现将旅游合同中【旅游行程】的自由活动时间委托旅行社代为安排,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充分协商,就本次旅行社代为安排和推荐的旅游购物和自费娱乐达成一致,旅游者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补充条款(一、二、三)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旅行社已就此次行程的购物相关、自费特色、自理项目事宜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自愿前往上述购物场所购买商品,自愿按照自己喜好参加自费和自理项目,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办理相关事宜,并遵循旅行社的提示理性消费、注意保留购物单据、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如因自身原因取消或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因素无法安排的,对旅行社予以理解。
公司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5栋6层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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