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高原反应:初上高原的贵宾建议不要饮酒,剧烈运动;
2、安全外出:外出请向酒店前台索要名片,以免返回找不到酒店;
3、注意防晒:云南紫外线强,空气干燥,注意多喝水做好防晒工作;
4、注意安全:游玩时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照顾好老人和儿童。
温馨提示:
1、由于丽江玉龙雪山索道实行限流政策和受风季影响停开等特殊情况及索道维修等因素导致无大索票或无法乘坐冰川公园索道的,我社将根据索道公司实际的配额改乘云杉坪索道并现退索道差价80/人,敬请谅解!超高儿童烦请提前含票,现场无票上不了大索,责任自负!
2、玉龙雪山冰川公园大索,海拔在3300-4500米,请注意高原反应,有高血压或心脏病等容易诱发的疾病的游客慎行。游玩时如出现头晕、恶心、呼吸困难等身体状况,请马上停止运动,及时向身边人员寻求帮助,并告知随团导游。
3、特别赠送防寒服,氧气。
温馨提示:
1、返程前请关注所定航班是否正常起飞,以防航班突发情况
1、单房差:参团时如遇需单独住一间或者3人时,补缴房差或以酒店实际情况加床,一般为钢丝床或床垫;不提供自然单间,入住酒店时如需客人付钥匙牌的押金,若房间内物品没有损坏,退房时退还客人。
2、中途脱团或者自愿放弃当地景点、住宿及赠送项目等其费用均不退还。
3、中途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安排备选酒店时,我社有权安排同级别、同标准的其他酒店
4、特殊告知:如丽江玉龙雪山大索因天气原因停运或当日乘坐人数限制,由电脑提前随机排选,部分客人上不了大索道。这两种情况下,我社安排客人改乘小索道,并将费用差价现退给客人。
5、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灾害、堵车、排队等交通状况、政府行为等)影响行程,我社可以做出行程调整,尽力确保行程的顺利进行,实在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计划执行的,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6、行程中标注的景点游览时间是根据旅游正常情况来约定的参考时间,实际游览时间以导游根据景区现时情况安排的游览时间为准;
7、请成人持有效期内身份证,16周岁以下儿童持户口本正本(入住酒店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8、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行程延误的费用由客人自理;
9、失信人无法坐飞机、火车,如客人为失信人请提前告知,如知情不报产生损失和无法能团由客人自行承担!
10、 请客人认真填写旅行社意见反馈单,我社处理投诉凭客人意见单为准;
11、 云南酒店空调定时开放,具体情况根据当地的气候而定,烦请特别注意;
12、 凡景区,家访,文化村,酒店、餐厅、服务站等场所内设有购物店,不属于我社安排的购物店,请谨慎购买;
13、关于赠送游览项目的声明:若有含门票的赠送景点均属于我社承包销售,故无优惠、免票;凡自愿放弃的或因航班时间、天气、交通情况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不能赠送的,我社不退任何费用,还请理解。
温馨提示
1、云南是一个多民族地区,请游客尊重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民族风俗、宗教信仰;
2、请保持手机号码与预留在旅行社的一致,保持畅通有效,并注意将手机随身携带以备紧急联系,由于旅游者提供的手机号码与预留给旅行社的不一致,导致无法正常联系的,造成的后果由游客自行承担。
3、旅游者乘坐交通工具时,请不要与司机交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不要在车内、外乱扔废(杂)物品、不要吃有异味的食物,讲究文明礼貌,并优先照顾老人、儿童、妇女,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
4、行车途中系好安全带,并不要随意在车内走动,老人和儿童要有成年人陪护,以防不确定危险,车辆在颠簸路段行驶过程中不要离开座位和饮食,以免发生呛水或卡咽危险;带儿童的游客乘坐交通工具时要特别注意儿童的安全。
5、观看演出时请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进出场时请注意安全和财物保管,照顾好老人和孩子。
6、旅游者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根据提示牌熟悉酒店的安全通道、安全门、安全楼梯的位置及安全转移的路线,沐浴时地面、浴缸容易打滑,一定要把防滑垫放好以防滑倒摔伤,酒后不要沐浴,更不要蒸洗桑拿浴。
7、外出旅游,旅游者应注意身体健康,提高防护传染病、流行病的意识;注意用餐卫生,不食用不卫生、不合格的食品及饮料,旅游者自行在外用餐时,注意环境卫生,切勿吃生食、生海鲜、未剥皮的水果,尽量少在路边小摊用餐,忌暴饮暴食,应多喝开水,多吃蔬菜水果,少抽烟,少喝酒;因私自食用不洁食品和海鲜引起的肠胃疾病自行承担责任。
8、游客报名参加旅行时应确保个人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者,请参与前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医生),根据自身状况准备好应急措施(药品和急救物品);因自身疾病和隐瞒可能损害他人的病情、病史所造成的个人人身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受到的损害,所产生的责任由游客自行承担。
补 充 协 议
甲方:
乙方: 旅行社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旅游合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1、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不影响旅游团队中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在旅游行程中安排乙方游览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如下:
序号1:
自费项目名称:蓝月谷电瓶车
价格(含交通费、导游服务费)元/人(人民币)60元/人
参加人数交费方式
序号2:茶马古道骑马
价格(含交通费、导游服务费)元/人(人民币)280元/人
序号3:
丽江千古情表演
价格(含交通费、导游服务费)元/人(人民币)300元/人
备注:此推荐项目价格为参考价格,以当地实际缴费金额为准!请客人根据实际情况是否参加,自愿消费。
2、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盖章及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 (旅行社代表签署)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行程变更特别提示
重要约定:在接待过程中,旅行社将根据存在不可抗力、影响到旅游者旅游体验、影响后续行程安排、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特殊情况下(例如,因台风天气无法前往游览景点、局部地质灾害导致车辆无法通行也无其他通行线路、景点内突发事件不予开放等),为了保障旅游者权益,旅行社对上述的行程景点可做先后顺序游览,原则上不减少景点及游览时间。上述特殊情况之下,不能参观的景点,有产生门票的景点且包含在旅游费用中的旅行社按照折扣优惠价退还旅游者。无门票的景点则取消参观。以上的调整,请旅游者到时配合签字确认。
旅游者代表签字: (备注:我已阅读上述条款并同意)
同时,为了优化旅游者旅游体验,旅行社根据实际所预订到的酒店、景区、餐厅和当地实际情况结合,如调整景点先后顺序后不减少游览景点的,为了全体游客的根本利益并顺利完成整个游览景点,旅行社可以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调整游览景点顺序。以上的调整,请旅游者到时配合签字确认。
旅游者代表签字: (备注:我已阅读上述条款并同意)
非特殊情况按照行程的原定计划游览景点,因游客之前提出变更和减少景点游览时间的,需要全体旅游者同意并配合签字确认。旅游者不全部同意的,旅行社将按照原订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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