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团游
服务标准1、住宿:巴马县城经济型双人标准间(一人一床位);若产生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三人间或由客人补房费差价;
2、用餐:3正2早;
3、交通:旅游空调车(保证每人一个正座);
4、门票:百色起义纪念馆、百色起义纪念碑、洞天福地、长寿村、仁寿源、篝火晚会;
5、导服:中文导游服务;
6、本行程满30人发团,不满30人顺延下个排期或者另约日期;旅行社在提前2天通知客人,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7、如客人在发团前5天以上退团不承担责任,在2-5天退团扣100,提前1天退团扣200车位费与违约金。注:全程使用广西旅游套票。所持优惠证件的游客不再享受门票优惠政策,如老人证、记者证、导游证、军官证、学生证、残疾证等。
免责声明: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火车延误、汽车堵车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因此发生的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
2.本行程景点游览时间为通常情况下游览时间,从进入景区算起至离开景区,不低于行程所列时间。因景区设施或人流过多等原因造成您游览不充分,我社不承担责任。
3.如因不可抗力产生游客滞留,我社协助安置,产生的食宿费用由您自理!返程交通遵照原合同标准执行,如有新增费用,由我社和您分担。如果您选择超过原合同交通标准的,由您个人承担全部差额费用。
纠纷与解决:
1.请您如实填写游客意见表,意见单是您对旅游服务的客观评价,在游览过程中有不满意之处请及时致电我社质量监督电话,以便为您及时处理。旅游期间未投诉或投诉与意见单评价相反的,我社有权拒绝受理!
2.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甲方不得以拒绝乘机、车、船、入住酒店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按旅游法规定除承担给我社造成的实际损失外,还要承担旅游费用20-30%的违约金。
3.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时,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费用不含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个人消费;(如酒店内洗衣、电话及未提到的其它服务);
3.自由活动期间的餐食费和交通费等费用;
4、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5、“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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