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文韬联系电话:18200998088 13500021488

广州到贵州黄果树瀑布|跟团去贵州费用 贵州五日纯玩

出发城市广州交通方式动车去动车回
发团日期 天天发团参团性质常规团
线路特色

【住宿】➤豪华

※两晚连锁五星+一晚当地五星+一晚四星苗家风情豪华客栈

【美食】➤精选

※黄果树布依农家家宴、皇家私厨、苗家刨汤民俗餐、舌尖

上的中国---苗家稻花鱼鱼酱火锅长桌宴

【导游】➤金牌

※持证3年以上金牌导游带团,全程无强制自费,购物,如有

违反,一经核实,现场赔付1000元/人

【旅途】➤保障

※3年左右豪华空调旅游大巴,保证8%——10%的空座率

【不同时段价格不同】详情咨询客服:张生13500021488 18200998088

参考行程

1
广州南-贵阳北

参考车次(D2816次10:36 开)到达被誉为“林城”贵州的省会贵阳市,安排入住后自由活动;自游活动期间,请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出门记好酒店电话和位置及本地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请乘坐正规出租车出行(市区出行车费在10元—15元间)。到达后可自行游览市内景点——甲秀楼、黔灵山公园



住宿:贵阳格兰云天/群升豪生/同级
2
贵阳-黄果树-多彩贵州风-贵阳

早餐后乘车出发约2小时到达国家风景名胜黄果树景区。换乘景区环保车(含黄果树景区环保车费用50元/人,不含黄果树自动扶梯单程30元/人,往返50元/人),游览有水上石林、天然盆景之称的【天星桥盆景园】游览时间:不少于1小时。游览瀑布群宽的【陡坡塘瀑布】游览时间:不少于0.5小时;这里也是唐僧师徒四人取经的必经之地;中餐之后乘车约15分钟前往游览【黄果树瀑布】游览时间:不少于2小时;您可以从前后左右上下里外8个角度欣赏这个亚洲大的瀑布,后乘车约2H返回贵阳晚餐后观赏浓缩了贵州少数民族文化精华大型民族原生态歌舞秀《多彩贵州风》(甲票价值198元,注:属于赠送项目)本节目与《印象刘三姐》、《云南映象》并称为西南三部曲;被评价为“一夜多彩贵州风,演绎了贵州六百年”;晚会结束之后送回酒店休息。

用餐:早餐 √中餐 √晚餐 √
住宿:贵阳格兰云天/群升豪生
3
贵阳-荔波小七孔-荔波

早餐后乘车出发前往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誉为“地球上同纬度的最后一颗绿宝石”的黔南荔波(车程约3.5小时)游览国家AAAAA级风景区【小七孔】游玩时间:不少于3小时;景点之间需换乘电瓶车(已含40元/人,景区保险5元)顺起迭着68级瀑布、探寻高原上的绿宝石卧龙潭,趟水上森林,人在水上走,水在林中流,穿越拉雅瀑布、翠谷瀑布、重走连接黔桂友谊的古商道小七孔古桥,晚上入住荔波酒店。


用餐:早餐 √中餐 √晚餐 √
住宿:荔波
4
荔波大七孔--苗妹博物馆--西江千户苗寨

早餐后乘车出发(车程约2小时)前往参观具有浓郁少数民族风情的国家AAA级工业景区、电视剧《云上绣娘》取景地【苗妹—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游玩时间:不少于1小时;博物馆集加工生产、少数民族图案研究、刺绣工艺开发、销售一条龙,品类多元,工艺独特,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展现了贵州少数民族饰物积淀了千百年的历史,记载着秦汉古韵,唐宋风骚,明清习俗,特别是苗侗民族饰物彰显着浪漫的古典诗意与浓厚的乡土气息,极高的收藏价值和装点厅堂的适用价值。游览《西江千户苗寨》(已含四程电瓶车20元/人)带你走进苗家人的生活走街蹿巷,赏田园风光【西江梯田】,走古街巷道,观【吊脚楼】,【美人靠】,晚餐可结伴前去品苗家民俗特色餐【长桌宴】感受着浓郁而古朴的悠闲农居生活。


用餐:早餐 √中餐 √晚餐 √
住宿:西江/凯里
5
西江千户苗寨--多彩贵州城--贵阳北--广州南

早餐后自由活动在停车场集合乘车(车程约3.5小时)抵达贵阳游览贵州全域旅游的风景眼和集散地,国家AAAA级景区【多彩贵州城】大型旅游文化综合体,多彩贵州城是贵州省走向世界的名片,是向世界展示贵州魅力的重要窗口,《多彩贵州文化展示中心》是展现贵州少数民族文化风格的大型建筑群,设计独具匠心,构思巧妙,力求再现贵州少数民族建筑的原生态特色,将鼓楼、风雨桥、铜鼓和箫笛四大民族文化元素有机融合;游览五步不同风,十步不同俗的《节庆街》,节庆街是一个充满贵州民族民间文化特色,汇集特色餐饮、客栈住宿、商业零售、旅游休闲、节庆演艺和机场候机服务于一体的文化商业街区,其中最具代表的特色品牌资源有龙大哥辣子鸡、老凯里酸汤鱼、具有典型泰式风格的东盟商贸城泰国乳胶商品城等;行程结束后在多彩贵州城散团自由活动。

特别提示:行程结束后导游与送站组交接您的送站工作,如您返程时间较晚送站组给您安排免费寄存行李后自由活动或在旅行社特定休息区休息等候返程,送站组根据您的返程时间提前3小时送往站点准备返程。

贵阳北—广州南的动车参考时间为 D2831 15:42---21:00,

游客需自行掌握好时间,建议提前1个小时,14:30到达火车站)

用餐:早餐 √中餐(敬请自理)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温馨的家

*以上行程和交通仅供参考,最终确认以所签协议为准。*

预订指南

预订须知

第一条:


1、团费不含(行程中列明或行程外)一切私人消费、自费项目(请了解自由活动期间旅游攻略的项目价格和时间)、人身意外保险。


2、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条件,应游客要求在游览行程过程中,为丰富游客的娱乐活动,旅行社可提供当地有特色的活动或景点供游客自行选择,从而丰富行程内容。


3、景区内出现购物场所及二次消费,为景区自行经营模式,与旅行社无关。


4、在旅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时,经双方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旅行社向游客退还旅游费用(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已发生费用包括往返交通费(机票、火车票等、包含机票定金费用)、当地已付定金的酒店住宿费用、车费等。已发生的旅游费用,由游客承担。


第二条:若在旅游途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游客自身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主合同。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做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变化,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由此增加的超支费用(包括发生不可抗力条件下游客产生的滞留费用、额外交通费用等),为游客自行承担。


第三条:旅行社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先后顺序做出合理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游览景点;如遇旅行社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地震、洪水、泥石流、恶劣天气、塞车、航班延误、景区临时关闭不接待等)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游客按照独立成团签订旅游合同时,如因游客原因导致人数变化,则游客需承担旅行社已经为其准备旅游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因游客人数减少而导致旅行社增加的各项费用)。因游客人数减少导致不能达成最初签订主合同的成团人数时,经双方一致同意,以现有人数出团并且增加的所有费用,均由游客承担。双方可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游客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1、在旅游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团或者脱团,如不听导游及领队劝解,仍旧擅自离团或者脱团。

2、患有各类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3、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物品且不同意交由有关部门处理的 。


4、从事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社会公德活动的 。


5、在旅游纠纷中,游客不能正确处理,行为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正常游览和正当权益的,且不听劝阻、不能控制的,经团内其他客人签字,旅行社可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6、因游客自身原因,造成旅行社人身及财产损失的,游客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持有效证件按照当地景区规定可享有优惠、免票政策、旅行社必须按照行程退票规受退费。


第七条:游客必须填写“游客意见书”,投诉回团后7天内有效,处理结果以在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书”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如果客人在意见单上填写“差”一栏后,并在意见单上填写投诉理由;可视为投诉范畴,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客人自负。(特别说明客人在当地意见单签的没有投诉,回去之后就投诉说在导游面前不敢不签,碍着面子别人签了自己不签不好),处理投诉我社严格按照客人签的意见单为准!


第八条:本协议及双方确认的行程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主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退改政策

旅行产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价值,预订完成后如您需要退/改行程,需参照以下规则: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

3、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超出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6、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温馨提示

1、随团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2、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需保管好个人所有财产、同时注意人身安全,老年人及儿童需有成年人陪同。


3、旅游者自身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丢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4、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予以配合。


5、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干扰他人、损害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6、旅游者在游览过程中要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7、因不可抗力、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采取措施造成不能提供服务的,我社协助旅游者安排旅游行程中各项事宜,但费用由旅游者个人承担。


8、景区内出现购物场所或二次消费,均为景区自行经营模式,与旅行社和导游无关


9、景区内非必要乘坐区间小交通(环保车、缆车、湖内游船等),客人自愿乘坐与旅行社及导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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