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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古镇 桐乡市植物园 桐乡市博物馆特惠二日游

出发城市南京交通方式汽车去汽车回
发团日期 天天发团参团性质常规团
线路特色 南浔古镇荣获世界文化遗产地,中国AAAAA级景区,

中国魅力名镇等荣誉。

由7个小景点组成,分别为:小莲庄、嘉业堂藏书楼、张石铭故居、百间楼、刘氏梯号、辑里湖丝馆、丝业会馆等。南浔古镇,是一个人文资源充足、中西建筑合璧的江南古镇,素有“文化之邦"和“诗书之乡"之称。

南浔古镇景区面积2.18平方公里,共分三大区块,第一块是南浔旅游景点富集区,张石铭故居、刘氏梯号等景点分布其中;第二块是由小莲庄、嘉业堂藏书楼等景点组成的中心景区;第三块是以东大街、张静江故居和百间楼为主的东北区块,镇内众多的名胜古迹与水乡自然风光和谐统—,既充满着浓郁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灵气,又洋溢着江南水乡诗画一般的神韵。

参考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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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天:南京 南浔桐乡1D南浔早上乘车前往湖州南浔古镇
第1天:南京 南浔桐乡1D南浔早上乘车前往湖州南浔古镇

第一站:5A南浔古镇

江南古镇九十九,不如南浔走一走。位于湖州市南浔区、江浙两省交界处的南浔古镇,北毗太湖,南望杭州,东达上海,京杭运河和被誉为“东方小莱茵河”的长湖申航道穿境而过,区位交通优势十分明显,历来就是水陆交通要冲和湖州市接轨上海的前沿。 南浔古镇既洋溢着诗画般的江南水乡神韵,又充满浓郁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灵气。由于较早受到欧美文化的影响,古镇涌现出民国奇人张静江,“西泠印社”发起人之一张石铭,著名诗人、散文家徐迟等许多著名人物,素有“文化之邦”和“诗书之乡”的美誉。

第二站:桐乡植物园

桐乡植物园是按照既有园林外貌、又具科学内涵的规划宗旨,建成的科普资源型、旅游休闲型于一体的综合性植物园。全园栽植了200多个品种的植物,还专门设有竹园收集了刚竹、紫竹、金镶玉竹等多个品种;水生植物区收集了荷花、睡莲等多种水生植物;植物园的另外一个特点就是全园大量种植了不同品种的桂花有金桂、银桂、四季桂、丹桂,每到开花季节这满园的桂花飘香给桐乡增添了一道美丽的风景。湖对面的山坡叫万松岭,种植着成千上万棵松树,主要品种是湿地松,还有黑松、雪松等。同时,植物园计划今后每年都会引进不同品种的植物来丰富植物园的植物种库。

第三站:桐乡市博物馆


桐乡市博物馆,位于浙江省桐乡市环园路399号,占地面积6400平方米,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隶属于桐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一所地方综合性博物馆。

1976年8月,成立桐乡县博物馆。1984年,桐乡博物馆从文化馆中独立出来。1992年,桐乡县更名为桐乡市,博物馆随之更名为桐乡市博物馆。1993年12月,桐乡市博物馆易地迁建。截至2019年末,桐乡市博物馆藏品有9955件/套,其中珍贵文物1108件/套,举办展览20个,开展教育活动347次,参观人数18.159万人次。

桐乡市博物馆先后被命名为国家AA级旅游景点、“桐乡市文明单位”、浙江省“文明博物馆”、“浙江省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嘉兴市国防教育基地”、“嘉兴市红色教育长廊青少年教育基地”、“桐乡市中小学生校外德育基地”等。

游玩结束后前往酒店参加赞助单位欢迎晚会,载歌载舞分享快乐,释放一天的疲劳,晚会结束后晚餐入住酒店。

用餐:早餐(敬请自理)中餐 √晚餐 √
住宿: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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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天:桐乡南京

第2天:桐乡南京2D早餐:参加赞助单位展销活动结束后午餐(本行程全程一个企业分享会不配合或不参与者补200元)介意者慎报!

午餐:回温馨的家

住宿:无

早餐后参加赞助展销活动,丰富生活常识。

结束行程,返回温馨的家。
用餐:早餐 √中餐 √晚餐(敬请自理)

*以上行程和交通仅供参考,最终确认以所签协议为准。*

预订指南

预订须知

预订须知备注

1、全陪凭国导证免门票。组团时请提醒客人各地行程结束时认真填写好游客意见反馈表,如有疑议,当地提出解决,返程后提出我社有权不予处理。

2、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因变更而产生的费用由游客承担。

3、市场报价,如有变动,我社将在第一时间通知,在不影响景点游览时我社将保留调整行程先后顺序的权利(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

4、我社只含旅行社责任险,请组团社自行购买旅游意外伤害险。游客应如实反映身体状况是否能适应此旅游行程,如隐瞒病情及病史等情况,照成行程中出现突发性疾病等意外情况,由游客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5、60岁以上老人由收客旅行社让游客家属签上免责协议。行程中,如果出现因游客自身身体原因导致的疾病,旅行社只负责好服务工作。

6、出发前24小时内退团,补齐车费100 元。

7、班期需收35人以上成团,如未成团,移交下一排期。

8、如若游客对此次行程有任何异议,请告诉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根据你反 馈的情况落实调查并及时处理;并请您为导游如实填写【质量跟踪表】以便于我 们得到您真实意见的反馈。我们将以此作为旅游服务质量标准依据。并以多数游 客填写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作为旅游服务质量评定标准。如果游客在完团后提出与其填写《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意见不符的投诉,我社将不予处理。



补充协议:

严格遵守新旅游法。为丰富旅游者的娱乐活动和满足游客的购物需求,根据《旅游法》第 35 条“旅行社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需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应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 游者的行程安排”的精神,甲乙双方自愿签署该《自费(购物)旅游项目补充协议书》如下:

一、协议内容

1、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在不影响其它游客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协商一 致。

2、本协议在团队出发前签署。

3、甲方保证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绝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安排的自费活动项目符合《旅游 法》第 55 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

4、本协议签署以前,甲方已将自费项目的安全风险及注意事项真实全面地告知乙方,同时 乙方已根据自身的身体条件、健康状况谨慎选择。乙方在本协议的签字确认将被视为其 已明确知悉安全风险和注意事项并同意承担相应后果。

5、乙方在购买产品时应向购物场所索要发票或其它售货凭证。

6、若自费旅游项目未达到最低参加人数,甲乙双方同意该协议不生效。

7、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乙双方同意解除相关自费旅游项目。甲方应在扣除已向履行 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乙方。

8、乙方如果参加了非甲方安排或在本协议约定以外的自费旅游项目导致人身安全或财产损 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与旅游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旅游者或旅游者代表(签章): 旅行社(签章):

身份证号: 营业许可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特别说明:由于现在税费制度改革,有地税改为增值税。所以报价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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