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刘丰奇联系电话:18983976527 023-65633100 17353230955
出发城市 | 重庆 | 交通方式 | 轮船去 | 发团日期 | 天天发团 | 参团性质 | 常规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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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玩无购物 天天发班!
★线路特色
花更少的时间,游三峡的精华;
2个4级景区:长寿古镇、白帝城;
3个5A级景区:神农溪、屈原故里、三峡大坝。
三峡单程二日精华游
天天发班!
★线路特色
花更少的时间,游三峡的精华;
2个4级景区:长寿古镇、白帝城;
3个5A级景区:神农溪、屈原故里、三峡大坝。
行程安排:
第一天:重庆—长寿—垫江—梁平—奉节
上午班:上午08:00重庆朝天门集合,乘车经渝宜高速约1小时后在长寿下道游览中国长寿之乡—长寿古镇(4A级景区、门票免费、游览时间不低于1小时),以巴渝文化为背景,展示几千年来巴渝文化及中国寿文化。后乘车经垫江、梁平、约3.5小时后抵达“诗城”奉节然后前往码头登船,也可自选游览刘备托孤之地白帝城(4A级景区)、望夔门,感受“夔门天下雄”的瞿塘雄姿!(含中晚餐)
中午班:中午13:30重庆朝天门集合,乘车经渝宜高速,约1小时抵达中国长寿之乡—长寿古镇(4A景区、游览时间不低于1小时),后乘车约3.5小时抵达奉节码头登船、(含晚餐)
第二天:巫山—巴东—宜昌(茅坪)
上午08:00—11:30船停靠巴东港自由活动、也可自选游览神农溪风景区(5A级景区),神农溪发源于神农架的莽莽青山之中,溪水清冽明净,两岸山峰奇峻。畅游在神农溪的青山绿水间,会让你有一种“步入桃源不知归”的感叹!下午抵达茅坪港,乘车前往屈原故里文化旅游区(5A级景区、含门票,游览时间不低于1小时),屈原故里文化旅游区位于三峡水利枢纽工程主坝体上游约一公里处,景区以屈原文化、峡江文化和端午习俗文化为主要展示特点。然后乘车经过副坝前往雄伟的三峡大坝水利枢纽工程(5A级景区、门票免费、游览时间不低于3小时),参观坛子岭 、185平台,感受大坝宏伟气势及高峡出平湖的壮丽景观。游览结束后车送宜昌散团。(含早中餐)
服务标准:
1、区间交通:三峡段为港航局认可的长江三峡专用国内游船;
重庆—奉节、宜昌三峡大坝段为:当地营运资质空调车(只保证一人一位不保证车型);
2、住宿标准:一等舱:2人间(平铺);二等舱:4人间(上下铺)均带单冷空调、卫星电视、独卫、淋浴。(国内游船条件有限,不提供WIFI;长江三峡提倡绿色长江、环保旅游,船上都不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及拖鞋,游客需自备)。
3、包含景点:长寿古镇、三峡大坝、屈原故里;
4、膳 食:1早3正桌餐(中午出发客人1早2正)、正餐四荤四素一汤,不含酒水,10人1桌;
5、导游服务:中文持证导游服务(导服费:10元/人);导游将在出发前一天下午与客人电话联系,通知出发时间及注意事项;请游客电话保持畅通,若20:00以后仍未接到导游电话的,请游客速与旅行社联系,谢谢!
6、小孩收费标准:1.0米以下儿童免费(不占床位及车位、门票自理);小孩1.1—1.4米儿童收取餐费、车位;散席船票、不占床位,门票自理;1.4米以上儿童按成人收费。
费用不含:
保险:为确保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旅游社强烈建议每位游客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具体赔
付标准参照保险公司相关理赔条款。
游客自行出发点至朝天门的交通费用。
3、旅游期间(包括自由活动期间)一切私人性质的自由自主消费,如:通讯,娱乐等。
4、因战争,台风,海啸,地震等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5、自选项目:三峡大坝景区观光电瓶车20元/人、白帝城150元/人、神农溪180元/人。
预定须知:
因不可抗因素导致行程变更或取消,我社尽力协调。根据实际行程情况,游客自愿签字同意旅行社在保证不降低行程标准的情况下对行程游览顺序进行前后调整。以上所有时间仅供参考,船舶受航道、天气影响,、以船舶实际抵达时间为准!
温馨提示:
证件:请携带与订单信息匹配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登船时将出示该证件验票。(未办理身份证的儿童请携带好户口本),否则无法登船,后果自负。
衣物
根据自己的情况,主要以休闲、轻松的服装为主;我们建议您准备便鞋。
卫生防预
出发前最好带上平时经常用的感冒和消化系统常用药物。如果身体有什么不适要尽早预防和看医生。
电器和电源
基于安全和防火因素考虑,房间内禁止使用自带的电器。
船上消费支付
当您入住游船后,旅途中,您在船上的一切私人性质的自由自主消费,船上没有POS机,均须现金支付。
上岸观光
当你登船之前,您会得到一张团队标识卡,上岸游览景点必须佩带此卡,以此作为游览景点的凭据及导游识别本团客人的标志。需要注意的是,您必须记住您导游的电话和乘坐的游轮名称、停靠的码头和游轮在每一个观光点的起航时间,您必须自己在开航前回到游轮。
注意事项:
凡参加旅游团的游客请主动出示合法有效证件(包括老年证,残疾证、军人证等),按景区规定享受相应优惠。若因未出示或使用伪造证件导致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应由游客自行承担。
2、行程中所列停靠地点为游客在景区外自由活动,导游和游船不推荐自费景点项目,如游客想参加当地景点项目可以自己去景点购买门票,不游览景点的游客可以在船上或者岸上自由活动,自由活动期间导游不能提供服务,敬请游客谅解。游客在景区或者游船码头购买食品或特产时,需要注意商品的保质期,如要购买熟食品,需注意食品卫生,尽量不购买。
3、景区内可跟随导游游览或自行游览,进入景区人多容易走散,导游在景区内很难跟随每一位游客,所以主要以自己游览的方式在景区内游览,如与导游走散,请在规定时间内回到船上或车上。
4、旅行社郑重提醒游客不得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风俗习惯、宗教禁忌的项目或者活动。
5、晚间休息,注意检查房门、窗是否关好,贵重物品需贴身保管。
6、在旅游行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飞机、火车、轮船延误、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社会因素、国家政策、战争、瘟疫等)导致行程变更,我社尽力协调。根据实际行程情况,游客自愿同意旅行社在保证不降低行程标准的情况下对行程游览顺序进行前后调整。因情况严重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及行程,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由游客自理,减少的费用,本公司全额退还。
7、要求客人遵守该旅游行程,妥善保管有效证件和随身物品。如果客人中途离团,必须向导游做事先书面说明,离团过程中一切责任由客人自行负责,未产生的费用恕不退还。客人自行离船视同自动脱团,客人因脱团发生的误船漏乘及其它安全事故与旅行社及游船无关。自客人脱团起,视同自愿放弃所有游览项目及旅行社综合服务。
8、接待质量以在旅游当地游客填写的意见单为主要依据,客人务必认真填写,如果在旅行过程中,出现任何质量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地接导游协调。如地接导游的协调和处理无法让您满意请及时拨打报名营业点电话,我社会第一时间处理。旅途结束前,请如实填写《游客意见单》,(意见单是维护游客权益的重要凭证)我们将以此作为客人对我社旅游接待质量的依据之一,恕不受理因虚假填写或不填写意见单而产生的后续争议和投诉。如行程中对我社的接待服务或标准有异议,请在当地及时提出并在当地及时解决。如在整个行程中都未有对接待质量方面的反映,返程后再提出对接待质量的投诉,且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我社则视为无效投诉。
补充协议
旅行社: 团号:
对旅游行程单中约定的自由活动期间的行程安排,旅行社应旅游者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补充协议,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自费项目:
另付费项目 | 70岁以上 单位(元) | 60至70岁 单位(元) | 60岁以下 单位(元) |
白帝城 | 30 | 90 | 150 |
神农溪 | 180 | 180 | 180 |
自费项目(自费项目根据自愿参加的原则,自愿参与者请签字配合)
自理景点=门票+导游导服费+码头靠泊费+过港费
二、以上陈述推荐项目仅适用本行程,其他消费行为旅行社可以协助办理,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本人已详细阅读了同旅游公司签订的旅游合同、本协议书等全部材料,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此次旅游的全部相关信息,平等自愿按协议约定履行全部协议并确认:
1、旅行社已就本次旅行的上述协议项目(推荐自费项目)的特色、旅游者自愿参加自费项目的相关权益及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经慎重考虑后,我自愿选择并参加上述协议项目(推荐自费项目),此协议的签订过程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自愿参加上述项目,并理性消费,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原因无法安排的,我对旅行社予以理解,双方互不追责。
2、本人同意导游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数量的前提下,为优化旅游体验,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游览顺序。
3、我自愿同意此协议为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效力同旅游合同。
备注(请在签定合同时仔细阅读):
1、如因人力不可控制因素(风雪、塌方、塞车、车辆故障等原因)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产生的食宿费用由游客自理。
2、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团队滞留、耽误或由此造成损失,产生的食宿费用客人自理,我社将协助安排;因特殊原因造成标准误差,按照实际发生情况进行退补;在不减少旅游景点的情况下,我社保留旅游行程临时调整的权力。
3、请管理好自己的财物,以免发生丢失,旅途中听从导游安排,遵守当地习俗,客人参加行程外自费项目须谨慎,发生意外产生的损失由客人自行与景区协调,组团社不承担任何损失。
4、此行程为散客拼团行程,非_________旅行社独立组团,请在签定旅游合同时签定散客拼团协议书,我社会对团队质量进行随时监控,请客人谅解散客拼团局限性,并就团队质量问题及时与我社沟通,以便及时协助解决;(本条仅适用于散客拼团)。
5、如遇汽车抛锚,我公司根据情况督促驾驶员修车或换车,三小时内排除故障属允许范围,请予理解,超过三小时,我社只负酌情赔付责任,给予超出部分每小时5-10元/人的赔付。
6、《旅游法》第十五条规定: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特殊人群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年人、高龄人群(70岁以上含70岁)、重症疾病患者、孕期妇女、心脑血管疾病、循环系统疾病、高血压精神疾病以及在旅行途中容易复发、可能威胁生命安全的慢性疾病等。
特殊人群门市需与游客签订“游客健康承诺书”以及出游注意事项。
7、此行程表为合同附件,请仔细阅读并签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