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
1、 本线路收客至提前一天21:00,如21:00后需报名,请先询位。
2、 本线路定点上车,范围如下:
a、渝中区:王府井停车场、日月光广场、临江门大世界酒店、一号桥公交站、大礼堂公交站、上清寺国宾医院门口、两路口希尔顿酒店门口、朝天门—长滨路—至菜园坝火车站沿线
b、江北区:华新街公交站、爱尔眼科楼下公交站、江北中医院、星光68、小天鹅、渝通宾馆、嘉州轻轨站、龙头寺旅游集散中心
c、南岸区:会展中心加油站、协信星光广场
d、沙坪坝区:三峡广场重庆师范大学东大门口集合
e、大渡口、杨家坪、袁家岗、谢家湾沿线的客人可以直接乘坐轻轨二号线,在“大坪站”下车,出3号出口万友康年大酒店处上车;石桥铺、渝州路、石油路的客人可以直接乘坐地铁一号线,在“大坪站”下车,出3号出口万友康年大酒店处上车
万盛黑山谷纯玩一日游
一、线路特色:
☆品“巴渝新十二景”,赏各具特色景观,真正纯玩“氧”生之旅;
☆直发团不集散,免转车之苦;
☆优秀专职导游服务,让记忆留住美好;
二、行程安排:
早7:30-8:30在主城区指定地点或酒店免费接客至重庆长滨路散客集散中心集合(具体时间工作人员提前通知,各区接客完毕以后,统一分车出发), 8:40-9:30发车(发车时间以当天工作人员安排为准)集合完毕后经渝黔-綦万高速公路赴万盛(全程约150公里,车程约120分钟),约11:00游览地跨渝、黔两地的【黑山谷原始生态旅游区】(游览时间不低于4小时,游客自行游览)。在八角游客接待中心统一换乘交通车进入景区北门(已含换车费),景区全长13公里(由北至南分别为电瓶车观光道6公里,步行区6公里,上山索道1公里;景区有电瓶车及索道观光,游客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费乘坐游览),集峡谷、瀑布、森林植被、清澈见底的溪流等自然奇观为一体。从景区大门进入,沿河至响水村一段,河谷宽约40—50米,沿河有平缓地,上面是丘陵和山地,呈阶梯状地形,河谷断面呈“V”字形,河面狭窄。以下河段宽度一般约20米,有的河段仅几米,其中,鱼跳峡、野猪峡、猴跳峡,最宽不足10米,最窄处仅两米,采取浮桥、吊桥方式通行,极富挑战性。黑山谷顶底高度在400—600米之间,河谷两岸谷坡陡直,坡度一般在70—80度,部分岸坡直立在90度以上,高在1200米左右,其形象奇妙无比。景区有黑山大佛、夜郎公主峰、九曲画屏、白玉观音、石剑峰、石皇伞、隐佛崖、天王峰、骆驼西行、黑猴迎宾、鲤鱼峡、笔架山、散花瀑、灯台瀑、神龙峡、飞云瀑等独具特色的景点景观。游人在景区内的峡谷中穿行,行走在峡谷中的吊桥、水面上的浮桥和峭壁中的栈道。溶入大自然的神奇景观中,追忆似水流年。约16:00乘车返回南坪会展中心或者较场口日月光广场散团,结束愉快旅行。
三、服务标准:
费用包含:
1、交通:全程旅游资质旅游车(每人一正座、根据人数定车型);
2、门票:含黑山谷景区第一大门票及北门换乘车;此团为特价团,不享受任何证件优惠退费;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涨水、道路封闭等)致使景区关闭不能游览,门票概不退还,敬请谅解。3.8-12日女性游客已享受景区免门票优惠,男性游客已享受景区门票半价优惠,不再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3、导游:含持证中文导游服务,导服5元/人/团;
4、儿童标准:运管部门为了保证游客的安全,要求旅游车上所有儿童不论身高均需占座,儿童价格含往返车位、导服,不含门票及其他费用,产生费用请自理;建议身高1.2米以上儿童按照成人价报名。
费用不含:
1、不含中餐,敬请游客自理,景区附近有农家乐可自行用餐;
2、不含黑山谷电瓶车30元/人和索道30元/人;
3、不含景区所有娱乐自费项目;
4、不含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为确保人身安全,强烈建议每位游客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具体赔付细则详见保险公司相关理赔条款;如因交通事故造成客人身体伤害及财物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解释权及理赔权由保险公司负责。
四、出行须知(请在签定合同时仔细阅读):
1、请于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见相关出团标志集中登车,如因游客自身原因导致误车,损失由游客自负。
2、行程为散拼团接游客地点分散,加之部分区域交通不畅等原因造成游客等候,由此给游客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3、行程内注明时间为参考时间,存在堵车或景点游览人数多等原因导致行程时间延迟,具体时间以当天实际情况为准。
4、在不影响游客参观景点原则下,旅行社保留旅游行程临时调整的权力,导游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游览顺序。
5、在自由活动游览期间,按行程约定旅行社不再提供司机、导游服务,敬请游客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6、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团队滞留、耽误或由此造成损失,产生的费用游客自理,旅行社将协助安排;因特殊原因造成标准误差,按照实际发生情况进行退补。
7、此行程严格按照新旅游法执行,游客在旅途中消费等行为应本着自愿原则,导游绝不强制消费,由此引发的纠纷与旅行社无关,请谨慎消费。
8、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应保管好自己的个人财物,如有发生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9、游客不得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风俗习惯、宗教禁忌的项目或者活动;
10、意见单是评定旅游接待质量的重要依据,请游客在游览行程完毕后,如实填写意见、建议或表扬内容;如有接待质量问题或是争议请在当地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恕不接受虚填、假填或不填及逾期投诉而产生的后续争议,敬请谅解!
五、安全提示:
1、在上述旅游行程范围内,请听从导游或领队的安排和提醒,注意自己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照看好自己同行的未成年人及老人!
2、在旅游期间,旅游者应尊重当地的民族习惯、社会风俗及宗教信仰,不得从事淫秽、赌博、涉毒等各种违法活动!
3、旅游行程安排项目中,应做到谨慎小心,以避免可能存在的摔倒、跌落、溺水、动物或器械伤害、财物丢失等各种安全风险。
4、在自由活动期间,在无导游或领队陪同的情况下,应选择从事自身能够控制风险及身智能够承受的活动,负责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
5、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因各大景区出行游客较为集中,请严格遵守秩序遵守导游及景区工作人员安排,坚持安全第一,不得擅自离团单独活动。
六、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关系到每位游客的切身利益。做文明游客是我们大家的义务,请遵守以下公约:
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3、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
4、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5、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
6、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风俗。
7、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
8、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
七、友情提示:
1、 本线路收客至提前一天21:00,如21:00后需报名,请先询位。
2、 本线路定点上车,范围如下:
a、渝中区:王府井停车场、日月光广场、临江门大世界酒店、一号桥公交站、大礼堂公交站、上清寺国宾医院门口、两路口希尔顿酒店门口、朝天门—长滨路—至菜园坝火车站沿线
b、江北区:华新街公交站、爱尔眼科楼下公交站、江北中医院、星光68、小天鹅、渝通宾馆、嘉州轻轨站、龙头寺旅游集散中心
c、南岸区:会展中心加油站、协信星光广场
d、沙坪坝区:三峡广场重庆师范大学东大门口集合
e、大渡口、杨家坪、袁家岗、谢家湾沿线的客人可以直接乘坐轻轨二号线,在“大坪站”下车,出3号出口万友康年大酒店处上车;石桥铺、渝州路、石油路的客人可以直接乘坐地铁一号线,在“大坪站”下车,出3号出口万友康年大酒店处上车
本人已认真阅读该行程及同意旅行社安排并承诺自身身体健康可以出行!
签名确认:
自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书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为丰富旅游者的娱乐活动及满足不同旅游者的需求,旅行社在不影响正常旅行行程安排的的前提下,旅行社可提供自费景点(娱乐)项目供旅游者自行选择参加与否。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需是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旅行社应旅游者(乙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自费旅游项目,双方确认签署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一、自费场所简述及安排:
| 自费旅游项目 | 价格 |
| 攀岩 | 90元/次*人 |
| 飞越丛林 | 70元/次*人 |
| 黑山谷景区电瓶车 | 30元/人 |
| 黑山谷景区索道 | 30元/人 |
| 膳食 | 25元/人.起 |
二、相关约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方可;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2、本协议约定的上述自费旅游项目若未达到约定最低参加人数的,双方同意以上自费旅游项目协议条款不生效且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3、上述自费旅游项目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有权解除,旅行社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实际费用后(如团队优惠政策或国家优惠政策),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4、签署本协议前,旅行社已将自费项目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告知旅游者,(如跳伞、跳水、潜水、攀岩、漂流等高风险活动)旅游者应根据身体条件谨慎选择,旅游者在本协议签字确认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并自愿承受相应后果。
5、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的自费旅游项目费用缴纳方式为:
⑴如在旅行途中发生的其费用直接交带团导游;
⑵如在旅行途中发生的其费用直接由旅行者本人付费。
6、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的自费旅游项目,如甲方违反上述第二条第1、2点约定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团队行程结束30天内向组团社要求退回自费款项,组团社需无条件退回旅游者自费旅游项目费用。
7、旅游者参加非旅行社安排且是在本协议约定以外的自费旅游项目导致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参照旅游法第七十条款。
三、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受组团社及地接社委托该团导游为甲方授权签字代表,乙方为旅游者本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旅游者不止一人的,合同实际签名者为签约代表,该代表应将合同各种信息(包括补充协议书、出团通知书、安全须知等)如实全面告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其他合同当事人与该代表对本合同及各种信息(包括补充协议书、出团通知书、安全须知等)具有同等知悉程度。
我已阅读以上行程、提示和补充协议书,并完全理解和同意,已收到《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旅游维权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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