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景点:世界文化遗产客家土楼,新贵鼓浪屿
&独家赠送:价值199【闽南传奇秀】,价值136元老院子闽台民俗风情园
&特色风味:土楼客家餐、闽南风味餐
早餐后,游览“海上花园”【鼓浪屿】途经过英国领事馆,日本领事馆,西班牙领事馆,天主教堂,协和礼拜堂,感受鼓浪屿百年沧桑,体验浪漫音乐海岛风情;穿梭风情万种老房子,博览万国建筑,享受大海、沙滩、阳光浴的无限乐趣-自由漫步-【港仔后海滨】,游南洋风情的别墅群,旅游购物龙头路一条街,观“万国建筑博物馆”之称的鼓浪屿岛。
温馨提示:
1、上鼓浪屿岛的时间以船务公司确认的票务时间为准,到时行程可能会前后调整
早餐后,游览【曾厝垵风情街】。后前往【环岛路】---国内第一条海滨环岛彩色公路,绿色的大山,青色的植被,黑色的主干道,红色的人行道,黄色的沙滩,蓝色的海洋,像惠安女那条彩色腰带系在厦门这个美女的少女身上,婀娜多姿,美不胜收。【一国两制】沙滩自由活动,远眺台湾管辖的金门列岛,后车往外观造型独特的国际会展中心【金砖五国会址】,参观在“一带一路”政策下体会“一带一路”给福建带来的改变和了解相应的政策,了解丝绸对中国经济及政治的作用。游览【集美学村】归来堂、鳌园、龙舟池等景点,集美学村在陈嘉庚先生亲自指导下创立,其建筑融中西风格于一炉,体现了典型的闽南侨乡的建筑风格。
1、以上行程可根据游客实际抵离时间以及当地天气及交通等情况对您的行程做出相应合理的调整;
2、此线路不安排拼房,如您是单人出游,请务必出游前预付房差。如您是2人以上的奇数出游,则安排加床,请在出游前预付加床差价(厦门参照三星标准装修的酒店仅部分酒店设置三人间,如出发前未事先通知、安排则按加床处理。)
3、我社接待质量以意见单为准,请游客认真填写意见单。投诉请在当地提出,本社会积极处理。团队返程后,本社不受理与意见单不符的投诉意见。
(附件一)旅游补充协议
此协议与《团队出境包价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旅行社报名表及补充约定》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情况下,经旅行社(甲方)与旅游者(乙方)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愿意前往由甲方安排的在销售行程中注明的旅游购物场所,则协议安排旅游行程购物场所参观。具体约定如下:
一、说明:为体现闽南地方特色,在此线路设计上有以下购物点作为旅游的参观点,在团队旅游行程中,加入参观以下闽南特色购物店的活动项目,购物商场证照齐全,是对社会开放的商场.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补充协议,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旅游者如不愿参加以下购物点,则在报名时另外选择其他的包价旅游线路,特此说明。
二、购物场所及相关:(5选4)
1、厦门自贸区出口丝绸展示厅(时间120分钟左右):
2、自贸区进口乳胶材料展示厅(时间120分钟左右):
3、灵芝展示中心(时间120分钟左右):
4、金门菜刀展示馆(时间120分钟左右)
5、珠宝展示中心(时间120分钟左右)
三、相关约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且必须于签订出境旅游合同时一并签订;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和领队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购物场所或参加自费项目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本协议签订后旅游者或旅行社不得单方面修改或毁约,如发生此情况:单方面修改者或毁约者将承担一切的经济赔偿。
2、甲方承诺本协议约定下的由甲方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售卖的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其他如购物一条街、奥特莱斯、连锁(百货)超市、免税店等购物场所不属于《旅游法》规定的“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范围。
3、本协议约定下的由甲方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及进货渠道等原因其售卖产品的销售价格甲方不能保证是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是一致的,因此甲方郑重提醒前往购物的旅游者谨慎选择是否购买。
4、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向购物场所需要发票或售卖单据以做凭证。
5、旅行社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点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旅行社不建议购买,如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承诺本协议约定下的由甲方推荐的自费项目内容真实可靠,喜好程度取决于乙方的个人兴趣爱好,甲方不承担在自费项目内容真实可靠前提下的任何赔偿或者退款。
旅游者(客人)声明:本人及本人代表以上所列参团的全体同行人,对以上行程表及备注内容已详细阅读,了解并同意相关条款的约定,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旅行社(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旅游者(盖章或者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健康证明·免责书
旅行社为了确保本次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建议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下列人群参团: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行动不便者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
本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已完全了解了贵社接待人员告知的注意事项,自愿要求参加贵社组织的2019年 月 日至 2019年 月 日止。
并且承诺不属于上述八项人群范围之内。
本人并根据旅行社对高龄人群的接待相关要求,承诺如下:
一、本人以及直系亲属了解自己的身体情况,适合参加此旅游团,本人能够完成旅游团全部行程并近期返回。如本人未按贵社要求如实告知相关健康情况,本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给贵社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二、在旅游过程中,本人有放弃禁止高龄人群参加的相应景点或相应活动权利:若因本人坚持参加所产生的全部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三、在旅游过程中,如果本人由于身体不适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完成行程,需要贵社协助提前返回、就医等情况发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全部费用。
四、本人已就此承诺告知了直系亲属并得到他们的同意,本人同意贵社任何单一或全部核实义务。
五、以上承诺内容是本人及直系亲属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承诺函的各项条款及本次旅游行程中可能存在的因地域差异会产生的不良反应和旅途辛劳程度,贵社工作人员已充分告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人已完全理解并自愿承诺。若发纠纷,以本承诺函为准。
特此承诺!
承诺人(本人亲笔签名): 直系亲属(签字认可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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