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国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胡玉莲联系电话:15170295917

南昌出发到贵州西江千户苗寨、黄果树双飞/双高5天

出发城市九江交通方式飞机去飞机回
发团日期 03月01日、03月02日、03月03日...更多日期请电询参团性质常规团
线路特色

旅游咨询电话:15170295917(微信同号)小张 我社提供免费接站服务,代订酒店服务,请提前来电!

【特色】: 赠送198元/人的大型原创舞剧《蝴蝶妈妈》,她是多彩贵州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继《多彩贵州风》之后,倾力打造的舞台精品力作,“万物有灵、天人合一”的深刻主题!

【景点】:全国蕞大苗族聚居地----西江千户苗寨

全国蕞大瀑布群之----黄果树大瀑布

巫峡峡谷景区,深达百米,两岸峭壁直立,山坡植被茂密,鸟鸣清脆,空气清新----双龙镇


参考行程

1
江西各地-贵阳
尊敬的游客欢迎来到美丽的林城--贵阳。今日为各地游客前往贵阳报道集合时间,全天无景点安排、旅行社接站组工作人员会提前给您电话或短信联系,接站组工作人员在站点接站送您到酒店帮助您办理好酒店入住(请自行在酒店前台报参团时预留名字、电话和房间数量拿房,酒店住房押金客人自付),酒店含双人(超出自理)早餐分桌餐或自助餐以酒店实际提供为准。导游不跟着接团、晚上会与客人联系通知第二天的接人时间、所以请保持落地后手机随时畅通!如客人到达酒店后要外出活动,请保管好贵重物品,注意安全,晚上尽量早点回酒店休息。(外出自由活动请记好酒店电话和位置及本地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请乘坐正规出租车出行)
住宿:贵阳
2
贵阳-西江
早餐后07:00点酒店出发前往雷山观赏原创舞剧《蝴蝶妈妈》,她是多彩贵州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继《多彩贵州风》之后,倾力打造的舞台精品力作。该剧以“生命·爱”为主线,塑造了“蝴蝶妈妈”的美丽形象,揭示人与自然共存共荣、和谐发展的朴素思想,以及“万物有灵、天人合一”的深刻主题。展现“民族文化、现代解读、国际表达”的审美特点。该剧突破惯常的表达方式,对生命、自然和爱,作民族性、现代性的融会贯通,在艺术性、思想性、观赏性几个方面得到完美融合。(70分钟)。之后再去天下第一大苗寨--【西江千户苗寨】,乘景区电瓶车(不含4程电瓶车费用20元/人)带你走进苗家人的生活,感受着浓郁而古朴的悠闲农居生活。晚餐品尝当地闻名遐迩的苗家特色餐--【长桌宴】,体验苗族最高迎宾礼仪--听苗族飞歌,苗家敬酒歌,品尝苗家米酒。参观原始的民族建筑,吊脚楼群、苗寨梯田,深入苗寨,走家串户,了解苗家人的生活以及风俗习惯。西江苗寨有 1250 多户, 5600 多人,是全国蕞大的苗寨,是苗族第五次大迁移的主要集散地, 素有“千户苗寨”之称。入住西江酒店。
用餐:早餐 √中餐(敬请自理)晚餐 √
住宿:凯里/西江
3
西江-安顺
早餐后乘车去凯里参观【银饰店】( 游览约90分钟),博物馆内珍藏大量民间失传数百年的家具、器皿、农具、银饰等浓缩少数民族精华的物件,展现了贵州少数民族饰物积淀了千百年的历史。中餐后乘车前往【双龙镇】(含门票,游览时间1小时左右)。双龙镇所在的云栖谷,巫山峡谷是距贵阳市区最近的峡谷景区,深达百米,两岸峭壁直立,山坡植被茂密,鸟鸣清脆,空气清新。峡谷深处的悬崖 上,至今还可以看到几千年前原住民留下的神秘而古老的岩面。抵达后先游览双龙古镇,后前往 游览【玻璃栈道】(不含110元/人 观光电梯及玻璃栈道),长达一百多米的玻璃栈道,让你身临其境的体验悬空的感觉,游览途中会经过两座吊桥,以及镂空桥,一步一美景。
用餐:早餐 √中餐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安顺/贵阳
4
安顺-黄果树
早餐后乘车前往瀑布之乡——镇宁县,参观【翡翠交易中心】(90分钟),中餐之后游览“风刀水剑刻就的万顷盆景、根笔藤墨绘就的千古绝画”——【天星桥水上石林景区】,领略黄果树景区的别样神韵,感叹大自然造物的神奇;之后观光【陡坡塘瀑布】,它是黄果树瀑布群中瀑面最宽的瀑布;畅游亚洲蕞大的瀑布——【黄果树瀑布】(不含环保车50元/人,不含上下扶梯50元/人),观盆景园、走水帘洞,从上下、左右、前后全方位观赏瀑布,世间绝无仅有;之后乘车前往入住酒店。
用餐:早餐 √中餐 √晚餐 √
住宿:安顺
5
安顺-贵阳-江西各地
早餐后参观【黄龙玉交易中心】(90分钟),【保税乳胶】(90分钟),经济开发较晚政府为了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把我们贵阳保税区的一部分设立在布依族村里,是我们国内首个山地生态型综合保税区泰和乳胶体验推广中心。乘车返回贵阳,送飞机结束行程。(17点以后大交通返回)
用餐:早餐 √中餐 √晚餐(敬请自理)

*以上行程和交通仅供参考,最终确认以所签协议为准。*

预订指南

预订须知

1、团费不含(行程中列明或行程外)一切私人消费、自费项目(请了解自由活动期间旅游攻略的项目 价格和时间)、人身意外保险。

2、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条件,应游客要求在游览行程过程中,为丰富游客的娱乐活动,旅行社可提供当地有特色的活动或景点供游客自行选择,从而丰富行程内容。

3、景区内出现购物场所及二次消费,为景区自行经营模式,与旅行社无关。

4、在旅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时,经双方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旅行社向游客退还旅游费用(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已发生费用包括往返交通费(机票、火车票等、包含机票定金费用)、当地已付定金的酒店住宿费用、车费等。已发生的旅游费用,由游客承担。

5、若在旅游途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游客自身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主合同。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做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变化,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由此增加的超支费用(包括发生不可抗力条件下游客产生的滞留费用、额外交通费用等),为游客自行承担。

6、旅行社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先后顺序做出合理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游览景点;如遇旅行社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地震、洪水、泥石流、恶劣天气、塞车、航班延误、景区临时关闭不接待等)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游客按照独立成团签订旅游合同时,如因游客原因导致人数变化,则游客需承担旅行社已经为其准备旅游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因游客人数减少而导致旅行社增加的各项费用)。因游客人数减少导致不能达成最初签订主合同的成团人数时,经双方一致同意,以现有人数出团并且增加的所有费用,均由游客承担。双方可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7、在旅游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团或者脱团,如不听导游及领队劝解,仍旧擅自离团或者脱团。

8、患有各类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9、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物品且不同意交由有关部门处理的。

10、从事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社会公德活动的。

11、在旅游纠纷中,游客不能正确处理,行为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正常游览和正当权益的,且不听劝阻、不能控制的,经团内其他客人签字,旅行社可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12、因游客自身原因,造成旅行社人身及财产损失的,游客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3、持有效证件按照当地景区规定可享有优惠、免票政策、旅行社必须按照行程退票规受退费。

14、游客必须填写“游客意见书”,投诉回团后 7 天内有效,处理结果以在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书”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如果客人在意见单上填写“差”一栏后,并在意见单上填写投诉理由;可视为投诉范畴,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客人自负。(特别说明客人在当地意见单签的没有投诉,回去之后就投诉说在导游面前不敢不签,碍着面子别人签了自己不签不好),处理投诉我社严格按照客人签的意见单为准!

15、本协议及双方确认的行程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主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温馨提示

6、旅行社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先后顺序做出合理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游览景点;如遇旅行社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地震、洪水、泥石流、恶劣天气、塞车、航班延误、景区临时关闭不接待等)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游客按照独立成团签订旅游合同时,如因游客原因导致人数变化,则游客需承担旅行社已经为其准备旅游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因游客人数减少而导致旅行社增加的各项费用)。因游客人数减少导致不能达成最初签订主合同的成团人数时,经双方一致同意,以现有人数出团并且增加的所有费用,均由游客承担。双方可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7、在旅游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团或者脱团,如不听导游及领队劝解,仍旧擅自离团或者脱团。


8、患有各类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9、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物品且不同意交由有关部门处理的。


10、从事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社会公德活动的。


11、在旅游纠纷中,游客不能正确处理,行为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正常游览和正当权益的,且不听劝阻、不能控制的,经团内其他客人签字,旅行社可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12、因游客自身原因,造成旅行社人身及财产损失的,游客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3、持有效证件按照当地景区规定可享有优惠、免票政策、旅行社必须按照行程退票规受退费。


14、游客必须填写“游客意见书”,投诉回团后 7 天内有效,处理结果以在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书”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如果客人在意见单上填写“差”一栏后,并在意见单上填写投诉理由;可视为投诉范畴,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客人自负。(特别说明客人在当地意见单签的没有投诉,回去之后就投诉说在导游面前不敢不签,碍着面子别人签了自己不签不好),处理投诉我社严格按照客人签的意见单为准!

15、本协议及双方确认的行程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主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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