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蒋艳秋联系电话:0592-5913173 15060771583
| 出发城市 | 厦门 | 交通方式 | 汽车去汽车回 | 发团日期 | 天天发团 | 参团性质 | 常规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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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团时间
每周二、四、六发团(满40人起,天天发团)
发团价格 199元/人
收客年龄限制30-70周岁,不在年龄内补差价100元
行程安排
第一天
07:00厦门东南亚大酒店、翔安高速路口等(其他集合点现询)集合前往福州(具体时间以导游前一天通知为准)
10:30抵达中国十大历史文化名街区——【三坊七巷】是福州市南后街两旁从北到南依次排列的十条坊巷的简称。向西三片称“坊”,向东七条称“巷”,自北而南依次为:“三坊”衣锦坊、文儒坊、光禄坊,“七巷”杨桥巷、郎官巷、安民巷、黄巷、塔巷、宫巷、吉庇巷。作为中国目前在都市中心保留的规模、最完整的明清古建筑街区,被誉为“明清建筑博物馆”(午餐在三坊七巷街自理)
12:30游览【打卡福道、沾福气】采用全国首创钢架镂空设计,主轴线长6.3公里,福道东北接左海公园,西南连闽江廊线,中间沿着金牛山山脊线,贯穿左海公园、梅峰山地公园、金牛山体育公园、国光公园、金牛山公园。步道珍珠般地串联起十几处自然人文景观,如杜鹃谷、樱花园、紫竹林、摩崖壁、兰花溪等。走在钢栅镂空步道上,与硬实的水泥或砖石路面不同,感觉有些晃悠柔软,并能隔着镂空桥面看到脚下的林木与花草。福道末尾梅峰山公园,还有一条绝美水中栈道,栈道将中湖分割成两个半圆。步行在水中栈道,成人游客的视线可平行于水面,观测到湖面的情况,有一种“潜望镜”的效果,还可以看到水中的鱼类和水面的禽类,游客如在水中游
15:30游览福州4A级景区【鼓岭旅游度假区】这里拥有200多幢风格各异的避暑别墅,还有教堂、医院、网球场、游泳池、万国公益社等公共建筑。新增热气球、清新风车、小巴士、森林木屋等网红打卡元素,随便一拍都能成为漂亮的写真照哦~
18:00享用晚餐后前往【旗山森林度假村酒店】办理入住手续,后自由活动!
第二天
07:30享用早餐。
08:00前往“大隐于海,福天福地”的【大福湾】,可以玩水,可以踏浪,闲逛,吹海风,看海景,依山傍海,风光旖旎:有美丽的栈道、沙滩、蘑菇观景亭、游艇码头等。
11:30前往中国首座海岛古城--【海坛古城】体验“闽越海洋文化、 海上丝绸文化”,品尝闽台美食,整座古城热闹非凡。走近八闽唯一明清文化演艺主题客栈—【怡心院】,远观【望海楼】可参加自费30元/人参观【海防总兵署】海坛海防博物馆,讲述明清时期的海坛海防和水师文化
15:30游十里金.沙的大型海滨沙滩——【龙风头沙滩浴场】,尽情享受蓝天、白云、阳光、沙滩。抓螃蟹,踏浪,打水仗,体验夏日狂欢。
结束愉快的行程,返回温馨的家——厦门。
(附件二)购 物 补 充 协 议
甲方(旅游者或单位): 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 地址:
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规定,旅行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但经甲方主动要求,为丰富甲方的旅游活动,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及合同行程安排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安排购物和自费活动。为约束购物和自费活动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本协议系双方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在行程安排的自由活动时间内增加以下当地知名购物诚信场所参观选购商品,从而丰富行程内容,保证产品的质量不涉及假冒伪劣产品。
1、乙方承诺所安排购物点不含假冒伪劣产品,但购物点的商品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略有差异,请甲方谨慎选择。
2、甲方在上述购物点购买的物品,请索要发票及购物凭证,保管好原包装,回程后一个月内,发现质量问题的,凭发票及原包装由乙方协助办理退货(食品、茶叶、药品一经售出,不退不换)。
3、行程中如游客有安排购物的需求,经与乙方导游(领队)协商并签订此补充协议,我公司方可安排。如与导游(领队)或地接导游协商安排购物,未签订此补充协议的,视为游客与导游(领队)或地接导游之间的个人行为,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相关规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执行基于甲方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对此无异议。
2、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的情况导致行程变更或人数太少等原因无法安排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应严格遵守导游告知的景点游览时间,以免延误行程或影响其他客人按时活动。乙方提供前往景点游览的交通和陪
同服务,但由于甲方超时或其他原因产生费用或遗漏行程,由甲方自行承担。
上述自费项目因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无法进行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
乙方应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给甲方。
在签署本协议前,乙方已将自费项目的风险及安全注意事项告知甲方。甲方应根据自身条件谨慎选择。甲方在本协议签
字确认即视为明确知悉相应风险及安全注意事项,并且自愿承担相应后果。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旅行社已就上述商店的特色、增加游览的景点相关事宜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自愿前往上述购物场所购买商品,增加游览项目;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的相关事宜,并遵循旅行社的提示理性消费、注意保留购物单据、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如不能获得当地的退税,我将自行承担相关的损失。
现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充分协商,我同意《购物补充协议》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就本次旅游的购物场所和自费项目达成一致,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
三、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旅游者签字): 乙方代表(组团社签字):
注意事项
◇收客年龄30-70岁之间(不在年龄范围内补100元)
抗疫胜利在即,助力旅游复苏,我们为您保驾护航
《安全旅游公约》
【出行保障】:
1、行程中,司机、导游、游客需全程佩戴口罩;
2、司机、导游须为每位游客做好体温检测,体温高于37.3度者谢绝出游;
3、车辆出车前后必须进行消毒,并随车配备消毒用品及测量体温工具;
4、行程如果含餐的,采用特色用餐方式;
5、出游当天实名制登记,必须出示健康绿码,显示红色、黄色者谢绝出游;
【出行注意事项】:
1、在实际游览过程中我社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行程景点游览的前提下,对景点的游览顺序作合理的调整。
2、行程中赠游景点如遇景区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游览,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参观,我社有权无偿取消赠游景点并通知游客。
3、行程中如有因大交通时间原因无法使用的正餐或门票的,由当地导游根据实际情况将未产生的费用现退给客人,由客人签名确认。如果因客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其未产生的所有费用概不退还。
4、本行程门票费用是旅行社团队协议价格核算,12 周岁以下按成人操作的儿童和持老人证、军官证、学生证、教师证等其他有效证件享受景区门票优惠的游客不存在价格差异,无差价退还,敬请注意!
5、因为大交通的不稳定因素,本行程往返大交通时间及进出港口以出票为准,我社将根据具体时间和进出港口调整行程,以我社计调最后的行程确认为准;我社有权根据具体大交通时间调整景点游览的先后顺序,变更住宿地点(城市),保证不减少景点和游览时间。
6、团队接待质量以客人意见单为准,如客人在当地无异议,返回后我社概不接受投诉;对于客人在行程中反应的问题或投诉,我社将会及时做出处理或补救;
(附件一)健康证明·免责书
旅行社为了确保本次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建议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下列人群参团: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行动不便者及75周岁以上老年人。
本人 已完全了解了贵社接待人员告知的注意事项,自愿要求参加贵社组织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日行程,并且承诺不属于上述八项人群范围之内。
本人并根据旅行社对高龄人群的接待相关要求,承诺如下:
一、本人以及直系亲属了解自己的身体情况,适合参加此旅游团,本人能够完成旅游团全部行程并近期返回。如本人未按贵社要求如实告知相关健康情况,本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给贵社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二、在旅游过程中,本人有放弃禁止高龄人群参加的相应景点或相应活动权利:若因本人坚持参加所产生的全部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三、在旅游过程中,如果本人由于身体不适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完成行程,需要贵社协助提前返回、就医等情况发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全部费用。
四、本人已就此承诺告知了直系亲属并得到他们的同意,本人同意贵社任何单一或全部核实义 务。
五、以上承诺内容是本人及直系亲属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承诺函的各项条款及本次旅游行程中可能存在的因地域差异会产生的不良反应和旅途辛劳程度,贵社工作人员已充分告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人已完全理解并自愿承诺。若发纠纷,以本承诺函为准。
特此承诺!
承诺人(本人亲笔签名): 直系亲属(签字认可及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