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欣欣旅游网> 东莞旅行社>国内游>产品编号:LJCJ02

东莞到桂林阳朔汽车三天全景游

东莞到桂林阳朔汽车三天全景游

本线路行程无购物,以您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系列合同为准。
门市价:
790
欣欣价:
儿童价: 起价说明

1.本起价是从所有可选出发日期中选出的最低单人价格,实际产品价格会根据您所选择的出发日期、出行人数、服务标准、入住酒店房型、航班或交通以及所选附加服务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2.最终预订优惠价格以您提交订单,旅行社确认后为准;

3.若出行中有(儿童、老人、学生、军人、伤残人士)等特殊人群,可先在线提交订单,客服会联系您确认相关优惠政策;

4.若发现产品虚假报价,您可以举报,一经核实会及时删除该产品!

出发城市:
东莞
发团日期:
天天发团,请至少提前1天报名

请选择您的出游信息关闭

预订类型:
出发日期:
请在前 1 天 17:00:00 点前预订
隐藏
  • 星期日
  •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星期六
更多日期
预订人数:
成人儿童
咨询顾问

在线预订即享欣欣优惠价,您可以先预订,客服会主动联系您确认!

请选择出发日期
  • 线路特色
  • 参考行程
  • 途经景点
  • 费用说明
  • 预订指南
  • 游客点评0
打印行程
行程特色:

【精选景点】漓江景区兴坪(AAAAA,门市价118元/人)——漓江上一颗璀璨的明珠; 兴坪段汇聚了漓江上众多精华的景点,看20元人民币背景,竹排游览让您更亲近自然,亲近漓江。

银子岩(AAAA,门市价65元/人) ——被国内外洞穴、岩溶、地质专家称之为“世界岩溶艺术宝库”;

世外桃源(AAAA,门市价75元/人) ——遗落在人间的仙境;桂林阳朔标志性景区。

刘三姐大观园(AAAAA,门市价80元/人)——欣赏大型少数民族歌舞表演,还可亲身体验广西壮、侗、苗、瑶的民俗风情生活情趣。

山水间(门市价198元/人)——全国首创男旦芭蕾表演及大型歌舞杂技表演于一体的高品质演出。

訾洲岛(门市价40元/人)——桂林八景之一,寻古人足迹,漓江边观赏桂林城徽象鼻山。

安排上述6大景区,让您充分感受桂林阳朔的山水之美。




1
东莞--阳朔(约7个多小时)
早上于指定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导游最后通知为准)集中出发,乘坐旅游空调大巴(座位,座位自

由搭配,每人每座)前往风景堪称甲桂林的阳朔,正常车程大概7个小时(路上会停留2-3次安排上

洗手间;另车上冷气充足,请自备长袖外套或小毛毯御寒;午餐需客人自理.春运期间车流多会有堵车现象,另请客人自备零食干粮)

16:00-18:00抵达阳朔;前往游览银子岩景区(游览时间约1小时)它有特色景点几十个,以音乐石屏、广寒深宫、雪山飞瀑等景点为代表,形象逼真。

19:00 返回阳朔入住酒店;休息梳洗一番后(自由活动)亲临已具三百年历史、名登“世界旅游大典”充满外国醉人情调之阳朔西街。 “不逛洋人街,等于没到阳朔来”体验一下西街酒吧

“没有饭店” 的温馨氛围。新起的酒吧也很不错“马可波罗”“陌陌”“菲林”感受阳朔另一面的激情。

住宿:阳朔酒店
2
阳朔
07:30起床,08:00-08:30早餐后,

08:30-11:00前往兴坪(车程约1小时)游览漓江景区兴坪竹排游(游览时间60分钟),境内有九马画山、螺蛳山、黄布倒影、20元人民币的背面图景等八大景区....

12:00-13:00午餐,乘车前往桂林(车程大概75分钟),

13:30-15:00游览国家4A级风景区【世外桃园(景区离县城车程约30分钟,游览时间1.5小时), 游览山水田园的典范,欣赏少数民族建筑,体会少数民族风情。

15:40-16:50前往游览桂林市区【訾州岛】景区(不含电瓶车,游览时间约1个小时)。訾洲烟雨自元代以来是桂林最具代表性的八景之一,既可亲近漓江又可观桂林城徽象鼻山

17:00-18:00欣赏大型桂林风情歌舞秀【山水间】,山水间是集观赏性、艺术性一体的,将带给您一次美轮美奂、惊叹不已的全景式剧场观演体验。

18:30-19:00自由活动,(晚餐自行解决,可前往正阳步行街或中心广场,尚水街品尝特色美食,请结伴同行,注意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用餐:早餐 √中餐(敬请自理)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桂林酒店
3
桂林-东莞
07:30起床,08:00-08:30早餐,

09:00-11:00游览桂林著名的景点【刘三姐大观园】(游览时间大约1.5小时)欣赏大型少数民族歌舞表演,体会少数民族风情,感受到山与水的幽美,美妙的山歌让你回味无穷,还可亲身体验广西壮、侗、苗、瑶的民俗风情生活情趣。

11:30-12:00午餐,稍后乘车原路返回出发地(车程约8个多小时)。

用餐:早餐 √中餐(敬请自理)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温馨的家

跟团游

费用所含:

1、门票:漓江景区兴坪竹排游、银子岩、世外桃源、訾洲岛、山水间、刘三姐大观园景点首道大门票。

2、酒店:阳朔桂林各一晚旅游酒店。

3、用餐:3正2早(早餐酒店含,正餐安排一个桂林价值50元的自助餐和阳朔一个火锅风味餐,10人一桌,八菜一汤)

4、导游:旅行社工作人员+地陪双服务

5、车费:全程使用空调旅游大巴

6、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10万元/人,旅游意外险10万元/人(按保险公司约定承保)

7、礼品:每人赠送旅游帽1顶,每天一支水。

预订须知:


更多出境游、国内游、省内游、包团、散客、签证、租车、机票、订房、拓展等信息,请咨询青旅朱先生,手机/微信:13829179738,QQ:1054096688 东莞旅行社http://lxs.cncn.com/81707



温馨提示:

所用标准参考酒店:

阳朔新西街大酒店 单独卫生间、空调、电视、 地址:桂林市阳朔县蟠桃路68号

阳朔映山红大酒店 单独卫生间、空调、电视、 地址:桂林市阳朔县城西路1号

阳朔花香满庭西街大酒店 单独卫生间、空调、电视、 地址:桂林市阳朔县蟠桃路91号(新漓江饭店隔壁)

阳朔公园度假酒店 单独卫生间、空调、电视、 地址:桂林市阳朔县宝泉路阳朔公园内

桂林三颗树酒店 单独卫生间、空调、电视、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红岭路218号

桂林花园度假酒店 单独卫生间、空调、电视、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六合路46号(国展中心地区,近七星公园)

桂林金嗓子大酒店 单独卫生间、空调、电视、 地址:桂林七星区栖霞路6号(紧邻七星公园)

桂林唯美四季总店 单独卫生间、空调、电视、 地址:桂林市象山区环城西二路8号(象山区政府旁)

如果相应标准酒店没房,将用比同等标准高的酒店


注意事项

1、该团队为散客拼团,我社会提前一天通知客人集合时间和地点。但由于是旅游旺季或出行高峰期,可能会遇到堵车,发生迟到或等其他客人的情况,敬请守时客人谅解!

2、该散客拼团可能本市内拼团,也可能临近城市拼团,接送点会比较多,也希望游客谅解!

3、酒店有可能只有标准双人间,如遇到参团散客不愿与其他客人拼房,或需要独立用一间房,出现单男单女,儿无法安排两人用一间房时,空余床位请补房差,补房差标准按约定执行。

4、请客人自行保管好个人物品,如果由于个人问题发生财产丢失,需自行承担责任。

5、行程中部分包含景点依照当地景区规定,对特定持证人给予门票优惠,请您携带学生证、老年证、离退休证、军官证、残疾证等有效证件,务必提前向导游出示。如遇门票优惠,将以旅行社享受的门票折扣价格与实际优惠的门票价格的之间的差额,当地统一给您办理退还。

6、景点首道门票是指景区收取的,进入景区的首道门票。不包括该景区内单独收费的小景区、或景区内需要另行收取的交通费用。

7、游客需要注意个人安全,尽量不要与别人发生冲突,爬山、涉水项目评估自己承受能力时再参与游玩,如果一旦发生人身伤害,需及时通知导游协调处理,及时报保险,如游客在事后多时或行程结束后告知的,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我社不予协调解决。

8、请认真听从导游安排和警告。自由活动时间请依据导游警示安排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一旦发生问题请与导游及时联系,我们尽快帮您协调处理。

9、旅行中需要游客穿着轻便装束,防滑鞋等方便游览,客人请自备雨具、防晒霜、药品、洗漱用品、衣物等物品。


旅游合同补充说明

鉴于《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实施,为保证双方签署的主合同符合《旅游法》的规定,对旅游主合同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享有《旅游法》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旅游法》规定的义务。

二、在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可自愿参加旅游者与旅行社协商一致的购物活动或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自由活动的时间、地点由旅行社根据团队行程整体安排确定,并在“行程介绍”中注明。

三、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由旅行社向旅游者明示,旅游者选择的,由旅游者现场签署自愿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书面文件。

四、自由活动中可选择的购物场所由旅行社在“行程介绍”中向旅游者明示,旅游者可选择进入购物场所购物,也可选择在自由活动期间自由活动,旅行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进入购物场所,也不得强迫购物。

五、由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环保法律和政策要求,自由活动期间旅游大巴停运,期间可能不会开放车内空调或暖气。

六、旅行社特别提醒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期间,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

七、双方约定:实际报团人数未达到成团人数标准的,境内旅游,旅行社应当至少提前七天(不含本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天(不含本日)通知旅游者。如旅行社未按照前述时间提前通知旅游者,双方可协商安排旅游者参加其他日期和线路的旅游产品,费用多退少补。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旅行社可解除合同,由旅行社退还旅游者已交纳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

1、境内旅游的,出发前三天内(含本日)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出发前三天(不含本日)至七天(含本日)解除合同的,应承担旅游费用1%的违约金。

2、出境旅游的,出发前七天内(含本日)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出发前七天(不含本日)至十五天(含本日)解除合同的,应承担旅游费用2%的违约金。出发前十五天(不含本日)至三十天(含本日)解除合同的,应承担旅游费用1%的违约金。

八、双方同意,就出境旅游者的行前解约责任,对主合同修改如下:

(一) 出境旅游者应提前三十天(含本日)通知组团社,并承担组团社已支付的签证费、签注费等实际损失。

(二) 如出境旅游者在出发前十五天(含本日)以内通知组团社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组团社已支付的签证费、签注费等实际损失;在出发前十五天(不含本日)至三十天(含本日)通知组团社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组团社已支付的签证费、签注费等实际损失。

(三) 与旅行社签署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的旅游者不适用本条关于出境旅游者行前解约的约定。

九、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但如旅行社有正当理由的(如机票、签证等无法转让),旅行社可拒绝该请求。

十、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一)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四)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

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

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

者分担。

十二、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公共交通经营者包括:飞机、列车、轮船、轮渡、地铁、城铁、公交、包机、包船、专列等旅行社无法掌控交通工具运行时间和运力安排的公共交通项目的经营者。

十三、旅游途中遭遇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十四、在旅游出发前,旅行社将向旅游者发送“出团通知”,该“出团通知”为旅游合同的一部分,该“出团通知”中的行程安排与本“旅游行程”中“行程介绍”不符的,以“出团通知”为准。

十五、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如与《旅游法》不一致的,以《旅游法》规定为准。

风险须知及安全提示书

一、 行前解约风险提醒:

1.确认出行安排:签约后,旅游者解约的,将给旅行社造成损失(该损失可能会涵盖旅游费用的大部分),该损失需由旅游者承担。按照合同约定,旅游者还需要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请旅游者详细阅读合同相关内容,充分考虑自身出行可行性。

2.特殊情况解约:因旅游行程涉及的国家地区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污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未能协商变更合同的,均可在行前通知对方解约,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

二、 人身财产安全警示:

1.确保身体健康:确认自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和完成旅游活动;如需随时服用药物的,请随身携带并带足用量。

2.注意饮食卫生:提高防护传染病、流行病的意识。注意用餐卫生,不食用不卫生、不合格的食品和饮料。

3.做好个人防护:如旅途涉及热带、高原、海滨、草原等特殊气候、地理条件,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充分了解目的地情况,备好相应服装鞋帽,做好防晒、防蚊虫、防高原反应等工作。晕车的旅游者,备好有效药物。旅途中有不良反应,及时说明。

4.注意人身安全:请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切忌单独行动,注意人身安全。旅游途中因特殊情况无法联系团队的或遇紧急情况的,应立即报警并寻求当地警察机关或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帮助。

5.慎选自选活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能够控制风险的自选项目。如有心脏病、高血压、恐高症等,勿选择刺激性或高风险活动。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骑马/热气球/快艇等高空、高速、水上、水下高风险活动,更具危险性,请充分了解活动知识,服从指挥。建议另购特定保险。

6.防范水上风险:水上游览或活动,应加倍注意安全,不可擅自下水或单独前往深水区或危险水域,应听从指挥和合理劝阻。

7.遵守交通规则:通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或地下通道。行车途中系好安全带,并不要在车内走动,老人和儿童要有成年人陪护,以防不确定危险。车辆在颠簸路段行驶过程中不要离开座位和饮食(主要是坚果类),以免发生呛水或卡咽危险。

8.保管贵重物品: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申请酒店的保险柜服务,勿放入交运行李、酒店房间里或旅游巴士上。随身携带财物稳妥安置,不要离开自己视线范围。游览、拍照、散步、购物时,随时注意和检查,谨防被盗遗失。

9.携带旅行票证:旅行证件、交通票证请随身妥善保管或由领队、导游保管,以避免遗忘、丢失。

10.保持通讯畅通:请保持手机号码与预留在旅行社的一致,保持畅通有效;并注意将手机随身携带以备紧急联系。

11.理性购物消费:购物时注意商品质量及价格,并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

三、 第三方责任告知:

1.航班问题提醒:旅行社对航班因运力、天气等因素延误、变更、取消等无法掌控,如遇此种情况,旅行社将尽力避免损失扩大,并与航空公司协调。旅行社可能因此将对行程做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旅游者配合谅解。

2.个人消费说明:非旅行社行程中安排的购物、景区内自设的购物商铺、娱乐等项目,属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 预订流程:
  • 网上预订/电话预订
  • 旅行社确认
  • 付款/签约
  • 预订成功
  • 开心出游
点评即送100积分+50积分(带图片)
积分说明
预订咨询
对产品有任何疑问,请使用我要咨询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答复。
咨询旅游顾问
旅游热线13829179738 13712233605

搜索店内

线路 服务

服务承诺

  • 全程价格透明 明白消费
  • 精心筛选行程 品质感受
  • 绝无强制消费 正规服务
  • 品牌质量保证 支付安全

关注我们

    我要咨询

    如遇非上班时间,可能回复的比较慢,请耐心等待旅行社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