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到新疆旅游费用包含
此行程报价为参考,具体来电咨询,签订合同为准,
费用包含
1、交通:重庆/乌鲁木齐往返机票,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全程空调旅游车(一人一座);
2、餐食:全程9正7早(酒店含早餐,正餐25元/人/餐,喀纳斯正餐40元/人,8菜1汤、10人1桌,不含酒水);
3、门票:行程所列景点第一门票(天池:100、区间车70;吐鲁番5-L套票214;喀纳斯:150、区间车90);
4、住宿:全程入住双人标准间,若出现单男单女,我社将尽量安排调整三人间、加床(加床均为钢丝床)或由游客补足单房差。旅游地酒店设施与内地有一定的差距,请勿以城市人心态衡量;
参考酒店:
5、导游:旅游地中文持证导游服务(大交通上无导游,导游服务费为1400/团);
6、保险:包含旅行社责任保险,请游客自愿购买旅游人身意外险。如因交通事故造成客人身体伤害及财物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解释权及理赔权由保险公司负责,如参团人员为外宾请提前告之我社。
7、儿童标准:12周岁以下儿童,只含旅游车费、正餐的半餐、不占床,其它费用自理;年满12岁周岁,同大人收费标准。
3月1日-6月18日之间,可以享受政府补贴600元/人,如果需要享受政府补贴,请提供以下资料:
1、游客身份证复印件 2、登机牌 3、游客电话号码
4、旅游合同复印件 5、发票或收据复印件,汇款凭证 6、团队确认件(附游客名单)
以上资料缺一不可,如因客人或组团社原因造成资料不全,不能享受600元/人的补贴金,责任由客人或组团社自己承担
五:补充协议附后
费用不含
1、不含重庆市区到江北机场接送,所有游客自行到重庆江北机场统一集合;
2、不含航空保险,旅游意外保险;
3、国际油价波动引起的机票燃油附加费的临时上涨,上浮具体金额遵照各大航空公司的有关通知执行;
3、旅游期间一切私人性质的自由自主消费,如:洗衣,通讯,娱乐或自由自主购物等;
4、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战争,台风,海啸,地震等)造成行程调整而新增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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