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到北京旅游费用包含
此行程报价时间为参考,具体来电咨询为准
费用包含
游客须知:行程中赠送景点如不去,费用不能退;傣家特色风味餐如不能去,费用不能退。
交通标准:重庆/北京往返飞机票(含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税),景区间使用当地空调旅游车(每人一正座)。
住宿标准:全程入住挂牌四星级酒店标准间,(酒店干净卫生、配有热水器、彩电、空调、独立卫生间),确保每人每晚一床位,如遇单男单女时,如游客自愿同意旅行社可尽量安排三人间或拼房或加床(钢丝床);如无法安排三人间或加床时,游客须现补单房费。
参考酒店:龙爪树、五环大酒店、天伦松鹤(王府井)、北方佳苑(王府井)、建设大厦、永兴花园饭店、斯博瑞酒店、大方饭店、宁夏大厦、赛特饭店、紫金丽亭、前门建国饭店、建银大厦、国宏宾馆、国贸饭店、苹果酒店、广西大厦
用餐标准:四早五正 (酒店含桌早;正餐:20元/人/正,正餐八菜一汤,十人一桌),如不足十人,菜数和菜量将相应减少。独家享用傣家特色风味餐25元/人/正。
门票标准:所含景点第一大门票;不含景点内小门票和景区内娱乐项目及游览景区交通方式。
地接导游:当地中文持证导游服务。(导服费:30元/人/团)
小孩标准:2岁(含2岁)-12岁以下(不含12岁),只含机票、车位、半餐;不含床位、门票(产生费用自理)。12岁以上按照成人操作。
特别说明:行程中【长安街夜景】、【嘻哈包袱铺相声】、【降旗仪式】等等部分赠送景点或免费景点,如遇景点维护、维修,国家政策性关闭等特殊原因取消或游客自愿放弃,费用不退。
特别备注:1、因不可抗因素导致行程变更或取消,我社尽力协调。根据实际行程情况,游客自愿同意旅行社在保证不降低行程标准的情况
下对行程游览和住房顺序进行前后调整。2、景点或旅游项目如遇特殊原因无法履行,我社按以下标准现场退费◎故宫40元/人 ◎八达岭长
城40元/人 ◎天坛10元/人 ◎颐和园20元/人 3、凡参加旅游团的团员请主动出示合法有效证件(包括老年证,残疾证、军人证等),按景区规定享受相应优惠。若因未出示或使用伪造证件导致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应由游客自行承担。
费用不含
1、保险:请游客自愿办理旅游人身意外险。如因交通事故造成客人身体伤害及财物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解释权及理赔权由保险公司负责,如参团人员为外宾请提前告之我社。
2、 游客自行出发点至江北国际机场的往返交通费用。
3、 国际油价波动引起的国际机票燃油附加费的临时上涨,上浮具体金额遵照各大航空公司的有关通知执行。
4、 旅游期间一切私人性质的自由自主消费,如:洗衣,通讯,娱乐或自由自主购物等。
5、 因战争,台风,海啸,地震等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6、行程中罗列以外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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