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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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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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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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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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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起价是从所有可选出发日期中选出的最低单人价格,实际产品价格会根据您所选择的出发日期、出行人数、服务标准、入住酒店房型、航班或交通以及所选附加服务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2.最终预订优惠价格以您提交订单,旅行社确认后为准;
3.若出行中有(儿童、老人、学生、军人、伤残人士)等特殊人群,可先在线提交订单,客服会联系您确认相关优惠政策;
4.若发现产品虚假报价,您可以举报,一经核实会及时删除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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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持有全国导游资格证及IC卡上岗
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赠送:每人每天一瓶矿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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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酒店:全程舒适型标准间(参考酒店:上海莫泰金桥店 无锡三阳宾馆横街店 苏州观前假日酒店 杭州海瑞假日或者同级)(双人标准间,出现单男单女补房差或安排三人间)
2. 巴士:全程空调旅游车,保证一人一座。
3. 餐饮:全程5早6正(早餐为自助早10元/人,正餐餐标15元/人,十人一桌,八菜一汤)
4. 景点:全程景点首道大门票
5. 导游:持有全国导游资格证及IC卡上岗
6. 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7. 赠送:每人每天一瓶矿泉水
备注(1)因入住宾馆登记需要,所有游客须带好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以上城市之间的行程及景点时间有可能互调,但不减少景点。
(3)当发生不可抗力或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时,本社可以调整或者变更行程安排,如有超出费用(如住、食及交通费、国家航空运价调整等)我社有权追加收取。
(4)游客因个人原因临时自愿放弃游览、用餐、住宿等,费用一概不退。
(5)持有军官证、残疾证等证件的游客在所有景区出示相关证件后产生免票的,仅退还行程中所含景点旅行社折扣价,由导游现退给客人;如按照儿童价报名的客人在游览过程中身高超高产生的门票费用现付导游。
(6)关于住宿:根据旅游法规规定,按照二星级标准建造的酒店不挂牌称为普通标准间,按照三星级标准建造的酒店不挂牌称为高级标准间,按照四星级标准建造的酒店不挂牌称为豪华型标准间,按照五星级标准建造的酒店不挂牌称为超级豪华型标准间。
游客
须知1、 中老年人报名参团,须如实向旅行社提供健康信息,并根据自己的健康状况量力而行,同时须有家属全程陪同游览,如游客感觉身体不适,请马上告知导游,因中老年游客身体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旅行社概不承担。
2、 请游客记录带团导游的电话号码,便于联系。出门在外,安全第一,请不要自行参加行程以外的具有一定危险的活动。
3、 各地宾馆设施均有差异,请游客入住时注意安全、防止滑倒,冬季老人洗澡时间不宜过长。
4、 在您欣赏美景、享受美食的同时,请保管好您的私人财产和贵重物品,并照看好老人和孩子的安全。
5、 旅游时请保持良好心态,并尊重当地风士人情和风俗习惯,维护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
6、 出行必备:雨伞,晕车药、防蚊虫叮咬用品、常用药品等。反馈表说明1、我们将根据您填写的“旅游接待质量反馈表”的信息对接待质量进行考核。
2、我社处理游客投诉意见,以游客在旅游目的地签署的“旅游接待质量反馈表”为依据,请您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旅游接待质量反馈表”。合同约定以下《合同约定》内容,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内容规定,请旅游者认真阅读
并签字。如有双方违约行为,均可向有关部门(报名的组团社、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
构、人民法院)进行协商、调解、起诉。 1、 旅游者有以下情形之一我社有权解除、终止合同:
Ⅰ:患有传染病、癫痫、精神类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Ⅱ: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Ⅲ: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Ⅳ: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Ⅴ: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
Ⅵ: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的;
Ⅶ: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我社根据实际情况扣除旅游者所产生的费用,余款退还。但由于旅游者触犯以上情形之一而造成的损失,均由旅游者承担。
2、 旅游者产生增加或者减免费用的相关情形及处理方法:
Ⅰ:旅游者与组团社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中,旅游费用由:飞机票(含燃油税及机建费)或者火车票(含订票费)、住宿房费、旅游车车费、景区景点门票费用、餐费、导游服务费、旅行社代办操作费、旅行社责任险、人身意外险(旅游者自理费用)等费用组成。如果产生退旅游者费用的情况,机票和火车票按照航空公司或者铁路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未产生的住宿费用、景区景点门票费、餐费用均按照相关单位与旅行社所签订的协议价格退还旅游者,与相关单位的挂牌价格无关。旅游车车费、导游服务费、旅行社责任险费用不退,旅行社代理操作费可协商解决。
Ⅱ: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双方有在合理合法范围内变更合同或者终止合同,如旅游者同意变更合同,后续产生的费用多退少补;如终止合同,旅行社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如造成旅游者滞留并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等由旅游者承担。
Ⅲ: 旅游者在出团前,可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Ⅳ: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军官、教师、学生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政策的,在报名时告知我社,并在参团中携带相关证件,其享受的优惠政策与旅行社折扣价格多退少补。
Ⅴ: 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因个人因素产生的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如娱乐活动、用餐时的酒水、旅途中生病就医、住宿时大床房、三人间、单人间、房差等。
Ⅵ: 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时间内,未通过旅行社、导游进行的购物、参观景点,产生的费用与我社无关,进而产生的纠纷、损失,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Ⅶ:旅游行程中安排的免费的、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如上海南京路、城隍庙商业界、西溪湿地公园二期等景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未能进行游览的,不退、减任何费用。
Ⅷ:机票、旅游车、部分景区门票、节假日期间的酒店住宿需提前预定,通常在旅游者出团前已经预约订购,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终止合同,已经预定并且支付的费用不退。
Ⅸ:因旅游者提出要求,变更旅游行程内容,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延期或者提住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旅游者自行承担,未成年人在其监护人授意下变更旅游行程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其监护人承担。
3、 旅游者参团注意事项:
Ⅰ:旅游者的个人健康信息,如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类疾病、传染病等需提前如实告知我社;旅游者有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请提前告知我社;
Ⅱ: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应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导游、司机等旅游服务人员;
Ⅲ:旅游者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在使用某些特殊个人物品时不得影响其他人;
Ⅳ:行程中提供的景区游览时间均为参考时间,导游在保证大多数旅游者正常游览时间的前提下,具体时间受旅游者游览进度、景区容载能力、导游购买团队票的速度、停车场距景区进出口的远近、天气因素、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的多种条件制约;
Ⅴ:旅游者入住酒店,遵守酒店规定,使用有偿服务及物品时请自觉缴费,不得随便携带酒店物品离开酒店;在酒店洗澡时,注意自身安全,采取防滑措施,看清酒店提供的拖鞋是否是一次性拖鞋,一般一次性拖鞋均不防滑。冬季洗澡时先开空调、放热水,调好水温后再洗澡。入住酒店时记得导游的房间号、宾馆/酒店总台电话,如酒店设备存在问题时请第一时间通知导游和酒店服务人员,切勿等到退房时或回团后再作为投诉内容,如果旅游者未能第一时间告知导游及酒店服务人员,在离开酒店之后进行的投诉,我社有权视为无理要求,不予受理。尊重酒店服务人员,不得对其进行无理要求和语言、人身攻击,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Ⅵ: 旅游者乘坐飞机、火车、旅游巴士等交通工具时,遵守相关部门的安全警示,保护交工工具公共环境,不得擅自携带、损坏所乘交通工具的内外不设施。尊重所乘交通工具的服务人员,不得对其进行无理要求和语言、人身攻击,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Ⅶ: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到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我社、导游、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但产生的费用由旅游者个人承担。
Ⅷ: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Ⅸ:请认真填写地接社、导游提供的《意见反馈单》,旅游者对于地接社提供的旅游接待质量,我社均以旅游者签字的《意见反馈单》为准。
Ⅹ:我社不受理因旅游者参团价格不同而引起的投诉。
4、 关于购物店、自费项目等说明:
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章,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额除外。
Ⅱ:我社行程均不安排购物、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但是,在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自行购物行为及因此而产生的质量问题、纠纷等情形,与我社无关,我社不予提供任何行为;如有旅游者向导游咨询如何购买土特产、纪念品等情况,导游只是提供个人帮助行为。在自由活动期间,如有游客提出增加景点游览的情况,要么全车人同意并签署《临时增加旅游项目协议》,要么在不影响其他游客正常进行旅游行程的前提下,导游有义务协助旅游者购买行程之外的景点门票,进而产生的车费、导游服务费,旅游者与导游、旅行社协商并签订协议后方可进行。如果未通过旅行社签订《临时增加旅游项目协议》仅属于导游和旅游者私下个人行为,因此而产生的任何争议由旅游者自行承担,我社有义务协助旅游者与导游协商,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Ⅲ:部分景区设立的缆车、游船、电瓶车、索道等景区内交通工具且并非景区游览必须项目,景区内设立的“园中园”、娱乐、烧香、拍照等并不在景区首道门票费用包含内容之内的,且旅游行程安排内容中未提及的、未包含的所有二次消费,均属于旅游者的个人行为,旅游者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使用或者参加,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旅行者自行承担,我社概不负责。
上述约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法规规定,具有法律效应。本内容共3页,
一式4份,由旅游者、组团社、委托代理旅行社、地接社各执一份。
全国服务热线:0839-3366158
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签署旅游合同:
A、在线签约:我们将给您发送旅游合同电子扫描件,由您打印后填写并确认,以传真形式返还于我公司。
B、传真签约:我们将给您发送旅游合同的传真件,由您确认无误后回传于我公司。
C、上门签约:只要您在市区以内。我公司可以安排工作人员上门与您签订合同。
D、公司签约:如果您方便可到我公司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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