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惠希拉穆仁草原、库布其沙漠、美丽青城双飞四日游
★赠送:优质哈达每人一条 每人每天一瓶矿泉水
★美食:安排一餐内蒙特色美食—手把肉、一餐涮羊肉
★旅行社可以根据航班到达时间调整游览顺序,不减少景点
希拉穆仁草原、库布其沙漠、美丽青城双飞四日游 | 用餐 | 住宿 |
第一天: 鄂尔多斯机场-成陵(25KM 30分钟) (5月29日/周四) 郑州乘南航CZ3592738 13:40-14:50赴鄂尔多斯,接机后前往成吉思汗陵园可自费参观180元/人(门票150元+导游、车费:30元/人)(参观不低于60分钟),您会了解一代天骄的丰功伟绩及蒙古族创造的辉煌历史,陵园里丛林茂密,芳草萋萋,鸟语花香。在这片宁静和谐的大草地中间,它以独具风格的相互连通的蒙古包大殿标示着中华民族史上威震天下、征服世界的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就长眠在这里。勇敢、热情、彪悍的鄂尔多斯达尔扈特人世代守护着自己的英雄。之后乘车参加AAAA级景区-鬼城--康巴什新区(游览40分钟)参观国际雕塑艺术主题公园及成吉思汗广场,赴达拉特旗,后入住酒店。 | 无 | 达拉特旗 |
第二天: 达拉特旗——库布其沙漠(20KM约30分钟)-呼和浩特(230KM 3小时) (5月30日/周五) 早餐后,乘车赴中国第六大沙漠---库布其沙漠【门票30元/人】地处我国文化摇篮---黄河中游的南缘,库布其沙漠景观壮美,风光独特。途径浊流婉转的母亲河——黄河。抵达景区后看茫茫大漠、沙丘滚滚,连绵起伏,体会西部特有的辽阔;【游览约1.5小时】,后乘车返回呼和浩特市,参观蒙亮民族风情园(参观约60分钟),后入住酒店休息。 | 早 中 晚 | 呼和 浩特 |
第三天:呼和浩特——希拉穆仁草原(90KM约1.5小时) (5月31日/周六) 早餐后乘车赴希拉穆仁草原,抵达草原后,接受蒙古族迎客—— 敬献下马酒!体会云淡天地好景象!午餐品尝民族特色餐——手扒羊肉,下午观看 “蒙古男儿三艺”中的赛马及摔跤表演,餐后观看民族歌舞表演,参加篝火互动晚会,感受蒙古族的深情与豪放! | 早 中 晚 | 草原 蒙古 包 |
第四天: 呼和浩特——席力图召——内蒙古博物馆 (6月1日/周日) 早餐后.市内参观国家重要名胜古迹之一呼和浩特喇嘛教寺院——席力图召(门票30元 /人),带您走进一个壮丽而神秘的境地(游览约30分钟),之后参观内蒙古六十年大庆 献礼工程之一—内蒙古博物馆,(周一闭馆)突出反映草原民族特色文明的历史进程 (游览约1小时)之后,自由活动,后乘飞机(航班待定)返郑州!结束愉快行程! | 早 | |
报价:1180元/人 全陪团
费用包含:
1、餐 费:3早4正,正餐八菜一汤,十人一桌【草原一正餐含特色手把肉】人数不足,数量均减
2、住 宿:2-3人蒙古包 呼和浩特经济型酒店
【如客人产生单包差30元/人/晚及单房差70元/人/晚由客人另行付费,可以安排三人间】
3、门 票:行程中所列各景点首道门票【此特惠线路老年证,导游证,学生证等证件不在享受优惠政策,不予退还任何差价】
4、大交通:往返火飞机票,当地空调旅游车
5、导 服:优秀普通话国导证导游服务
6、牧区服务费:敬献下马酒,观看赛马等活动
7.备注:由于内蒙地域的特殊性,65岁以上的老年人需要补交300元/人附加费,谢谢您的理解。
签订合同之前,组团社必须与客人签订以下购物及自费项目补充协议。
温馨提示:
1、 凡不占床位游客,均不含早餐,需在酒店另行付费.
2、在草原上住宿,一般不配备洗漱用品、拖鞋,请提前自备.
3、内蒙古地区地处高原,日照时间长,光线较强,需要准备遮阳帽、太阳镜、防晒霜。
4、草原昼夜温差大,到草原旅游一定要带外套和长裤。同时,由于天气变化无常,要准备防雨衣物。
5、在草原上骑马自由活动时要在指定范围内活动,以免迷失方向或破坏草场(草场牧民私有制)。
购物及自费补充协议书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在旅游合同约定的现有行程之外,乙方为更好更多地了解旅游目的地特色商品和土特产品资源,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甲方应乙方要求提供已有行程外的当地购物及自费活动。为更好的规范此项服务,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内容:
地点 | 商店名称/项目 | 主要购物内容 | 停留时间 |
武川 | 蒙古银庄 | 蒙古银饰品 | |
草原 | 骑马、勒勒车/烤全羊 | 特色餐:烤全羊:2680元只起、烤羊腿:680元/条起(大小不一样) 骑马/勒勒车景点: 360元/3个景点.匹 (牧民家、敖包山、沼泽地) 480元/4个景点.匹(牧民家、敖包山、沼泽地、天鹅湖) 600元/6个景点.匹(牧民家、敖包山、高草地、沼泽地、天鹅湖、希拉穆仁河) | |
沙漠 | 娱乐套票 | 沙袜20元/人、长线越野车(景区车)60元/人、滑沙20元/人 骑骆驼往返2公里200元/人 合计:300 团队套票 260元/人 | / |
1、在原有旅游合同行程安排之外,乙方要求甲方指派从事地接服务的本团导游员,为其安排具备一定本地特色的商品及土特产品的参观购物活动。
2、甲方负责将选择购物场所的乙方游客安全送达目的地,并为乙方预留必要的合理的时间,但甲方的随团导游不参与乙方的购物行为。
3、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此份补充协议后,应听从随团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按照此协议的约定进行旅游活动,私自变更行程或放弃行程的,已交交通费用不予退还,且额外增加的所有费用需乙方另行支付。
4、乙方在购物时需注意人身财产的安全,在购物时如遇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而使人身财产受损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积极协助乙方处理相应纠纷及救助,如产生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购物中的购买行为均视为个人行为,其购买的物品存在瑕庛或质量问题的,由供货商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处理,甲方应给予积极的协助处理,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6、本协议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后作为《旅游合同》的附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需严格遵守。在履行本协议中如产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指派代表亲笔签名: 乙方游客代表亲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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