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袁婷联系电话:0532-82826220 0532-88889644 13280832813
出发城市 | 青岛 | 交通方式 | 汽车去汽车回 | 发团日期 | 天天发团 | 参团性质 | 常规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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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日行程结束后至次日行程开始前,均为游客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提醒游客:自行安排活动期间请注意自己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2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团队滞留、耽误或由此造成损失,产生的费用客人自理,我社将协助安排;未产生费用按照成本价格退还游客。如遇天气、战争、罢工、地震等人力不可抗力无法游览,我社将按照旅行社协议,退还未游览景点门票费用或和游客协商进行调整或等值交换(但赠送项目费用不予退还),额外增加的费用由客人自理。游客个人原因临时放弃旅游,费用一律不退。
3 旅游行程中,旅游者应当遵守导游统一安排。若因旅游者个人原因需自行安排活动,应当经随团导游书面同意方可离队,否则视为自行脱团,在此期间产生的相关损害由旅游者自行承担,旅行社对游客不承担侵权或违约责任。
4对于超出旅游行程,经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安排的娱乐游览项目,建议旅游者慎重选择。对于超出旅游行程安排的娱乐游览项目,应当经随团导游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认可后,旅游者方可参加,自费项目费用由旅游者自理。否则因旅游者自行参加非行程安排项目导致的损害,视为游客脱团行为导致的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
5投诉受理,以游客交回的《游客意见单》为依据,请您秉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游客意见单》。
1旅游是一项具有风险的活动,因此旅游者应根据自己的年龄,身体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游客要向旅行社如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身患疾病的游客要征得医生及家属签字同意方可参团。如因有身体方面疾病未告知地接社在旅途中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2旅游活动期间我社提醒游客务必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在旅游期间,为确保旅途安全。团队游览过程中不安排游泳活动。如游客私自下海游泳,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游客自行承担。
3在旅游期间,个人贵重物品由游客本人自行妥善保管,不要离开自己视线范围。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勿放入交运行李、酒店房间里或旅游巴士上。如若出现被偷、被抢、遗失事件,我社协助游客寻找或报案等相应的补救措施,但不承担赔偿和相关的责任!
4尽量不在景区与小贩打交道,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根据个人需要谨慎选购,建议贵重物品不要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