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团游
服务及接待标准
交通标准 天津/北京 → 厦门 → 巴厘岛 往返机票(含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税),当地空调旅游巴士(1 人 1 座)
住宿标准 酒店住宿若出现单男单女,旅行社会按照
报名先后的顺序安排同性客人同住,若客人不接受此种方式或经协调最终不能安排的,客人须在出发前补单房差费用600元/人。
用餐标准 正餐4顿,十人一桌(七菜一汤或自助,茶水+水果),如不足十人,菜数和菜量将相应少。
景点门票 行程所含景点(区)门票为第一大门票。
儿童成人 2 岁(含)至 12 岁(不含)者,可不占床位-400元;
12 岁(含)至 21岁者视为成人,必须占床,与成人享受同等标准。
备注:巴厘岛团队中 12 岁以下者不可(不含)参加阿勇河漂流、SPA 等项目,费用不退。
老人及儿童视情况需加收领队服务费,服务费包含内容为领队对儿童老人的贴心照顾和服务,以及医疗包(棉签、纱布、酒精、创口贴)等。65岁以上老人及特殊病史的游客参团需提供三甲医院健康证明。
费用不含 1、
2、护照费(客人自行办理)。
3、国际油价波动引起的“机票燃油附加税”的临时上涨费用,超重行李托运费。
4、游客自行出发点至机场的往返交通费用。
5、旅游期间一切私人性质的消费,如:自由活动期间的交通餐费,洗衣/通讯/娱乐/私人购物等。
6、按照国际惯例,小费是给服务人员服务的报酬和认可,若境外相关服务人员(酒店、餐厅等)服务出色,游客可适当给予服务小费(金额 1-2 万印尼盾不等)。
7、因天气/海啸/地震/战争等人力不可抗因素而导致的额外费用。
8、行程中未罗列的其他一切费用。
小费说明
巴厘岛为小费制城市,小费是对服务工作的认可也是一种礼貌,请根据自身情况酌情给予相关服务人员小费,日常行程中将会产生的小费如下:
1、芳香精油 SPA:视按摩师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弹性给予 1-2 万印尼盾左右;
2、阿勇河漂流:每次付漂流教练 1-2 万印尼盾;
3、行李小费:1 万印尼盾/间房(使用行李生的情况下)
4、床头小费:1 万印尼盾/间房/每天
5、导游司机小费:2-5 万印尼盾/人人民币与印尼盾汇率约为 1:1900。
参考酒店 普拉戈假日酒店(Plagoo Holiday Hotel)
阿玛罗萨套房酒店(Amaroossa Suite)或同级
特殊说明:行程内保证或指定入住的酒店我们尽量安排,如遇酒店不可预知情况无法安排入住,我们会调整同级酒店标准,调换酒店标准和保证或指定入住酒店标准同级。
巴厘岛 4 晚酒店住宿含早(由于直飞航班时间为晚上 12 点抵达,因当地酒店入住时间为下午 14:00,为保障游客能在第一时间入住酒店休息,所有第一天的房间都是为游客预订好并提前付清所有费用,以下产品价格为打包价,一概不予退还。
备 注 巴厘岛从七月一号开始出海的政府要收每人25.000卢比(相当于1/人13块钱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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