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团游
二、接待标准:
1、交通:全程空调旅游车(保证每人一正座,九寨沟、黄龙由于车辆有限有套车情况,敬请谅解);
2、住宿:入住标注酒店标准房,不提供自然单间,产生单房差由游客自行承担;
3、景点:所列景点第一道门票及九寨沟首次进沟观光车;
4、用餐:3早4正,10元/人/餐、正餐八菜一汤(由于九寨沟当地酒店客房与正餐为统一销售,不
用餐,费用不予退还);
5、保险:九寨沟当地旅行社责任险;
三、自费项目及购物特别说明(客人自由选择绝不强迫)
1、九寨沟二次进沟观光车90元/人
2、藏羌族风情晚会220元/人
3、烤全羊晚会180元/人
4、全程购物店绝不超过3站,每站停留时间约45分钟
5、黄龙索道(上行80元/人次,下行40元/人次)
四、接待说明:
1、优惠机票不得改签、更改或退票,抵离时间以实际机票为准;
2、请提醒客人:成人(16周岁以上)带好有效的证件(如身份证等),小孩带好户口本;
3、甲方安排专人在九寨沟川主寺机场到达厅举“龙腾九州”红色导游旗接团;
4、因客人自身原因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遇政策性调整导致机票、车费、船费、门票价格等行程
中的费用增加由客人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此费用,如因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景点未参观或行程所含
餐未用,未产生的费用恕不退还;
5、标注的酒店如遇政府会议征用无法安排入住,甲方只承诺按同档次同价位酒店安排;
6、行程内另行付费的景点与项目如因客人自身原因无法参加,需在景区门口自由活动(自由活动
时间为该景点的游览时间);
7、持学生证、伤残军人证、老年证、导游证等证件购优惠票者,费用差额由导游在九寨沟当地现
退,赠送项目如遇特殊原因取消,甲方将不予退费;
8、在旅行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或财产安全,或非甲方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如航
班延误或取消、天气变化等情形),甲方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
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后进行调整或变更
(调整行程先后顺序或更换同价值景点或按约定价格将门票费用退还乙方);(参见《旅行社条例
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9、散客拼团不足8人,甲方可安排司机兼任导游;
10、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只收取机票、车位费和半餐费,如在九寨沟当地产生其他费用由家长承
担,身高超过1.2米的儿童同成人标准收费;
11、游客的投诉诉求以在九寨沟当地游客自行填写的意见单为主要依据,其他的诉求理由我社不予
受理,恕不受理客人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
12、如游客要求另行增加景点或购物店,须先由游客与组团社达成一致后,甲方可与乙方就合同相
应条款进行变更后予以执行;
本网店内所有旅游线路、旅游报价、旅游团期及旅游接待标准;旅行社加盟、旅游公司加盟等信息仅供参考,详情请直接来电咨询:029-87200345 87200337 029-87209016 87209549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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