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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安排
第一天:石家庄—瑞昌(火车上餐自理)
于石家庄火车站乘17:17分T167次前往瑞昌火车站。
住宿:火车硬卧
06:04分抵达瑞昌火车站。(后有专门接站人员送至九江,于九江集合后出发),乘车前往中国最美丽的乡村——婺源(车程约3小时),抵达后游览小桥流水人家【李坑】(约1小时),李坑是婺源景点一颗闪亮明珠,昔日的商贾和缙绅们留下的宅院以那些精美的木刻讲述着过去的故事。有诗云:“鸟语鸡鸣传境外,水光山色入阁中”,景色十分宜人;后游【晓起】古文化生态村(约1小时)村中至今仍保存有“进士第”“大夫第”“荣禄第”,各具特色的明清古建,官邸气派堂皇,民居精雕细刻。 车往【江岭】(游览约1小时),沿途欣赏一大片油菜花海,像一面面迎风招展的黄手绢,绚烂的连整片油菜花地的上空都被辉映得发出纯金般的光泽。(由于花期受当地气候影响较大,可能会因具体天气导致观花不佳,视花期而定,敬请原谅)。后赴三清山入住宾馆;
住宿:三清山下
第三天: 三清山(早中晚餐)
早餐后乘索道上山,上山后观看【梯云岭景区】(游览约20分钟):仙猿牧牛,观音赏曲,老道拜月,天门群峰等【南清园景区】(游览约3小时)神龙戏松,一线天,司春女神,巨蟒出山,万笏朝天,仙苑秀峰,三龙出海等中餐后前往【西海岸景区】(游览约2小时),在此可亲身体验审报吉尼斯世界纪录、全长几千米西海栈道的全过程。身临西海岸,在悬崖绝壁之上闲庭信步,远观壮阔云海、恢弘晚霞、连绵群峰、幽深峡谷、气象非凡。乘索道下山,入住宾馆。
住宿:三清山下
第四天:婺源-景德镇-九江-瑞昌(早中餐)
早餐后乘车返回中国最美丽的乡村——婺源(约2小时车程),游览江泽民故居【江湾】(1.5小时)。这里山水环绕,风光旖旎,物产丰富,文凡鼎盛。绿茶、雪梨久负盛名。还孕育出了清代经学家、音韵学家江永。游览中国瓷都-景德镇【锦绣昌南--昌南之窗】(游览约1小时)领略千年瓷都陶瓷文化、体验市民生活。后乘车赴九江(
2小时车程),晚瑞昌火车站20:43分乘T168次火车硬卧返回,结束愉快之旅。
住宿:火车硬卧
第五天:石家庄(火车上不含餐)
09:53分抵达石家庄散团,回到温馨的家,结束快乐之旅!
跟团游
1、交通:往返旅游空调车, 2、住宿:全程入住挂牌四星标准酒店
3、用餐:2早5正(早餐10元/人,正餐20元/人)
4、门票:上述所列景点大门票、含三清山缆车
5、导服:优秀导游服务 6、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7、小童1.4米以下含车位、半餐、导服景点超高产生门票费用自理
三清山:天龙山大酒店、水云山庄、南星宾馆
旅游费用不包含
1、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及航空意外险(建议旅游者自行购买);
2、根据实际情况列明是否有当地政府收取的税金或调节基金等;
3、个人消费(如酒店内洗衣、电话及未提到的其它服务); 4、酒店押金,单间差或加床费用;
5、自由活动期间的餐食费和交通费; 6、全陪导游服务;
7、地面服务费(如前往团队集中点出发的交通费、额外接送机、行李物品保管费、托运行李超重费等);
8、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导致的额外费用;
9、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10、“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
特别说明:
1)请游客出发前根据旅游地天气情况准备适宜旅游的衣物,鞋子,雨具等;并依照游客个人习惯带适量常用药品、
护肤用品等;
2) 请游客认真填写意见反馈单,如有投诉在当地解决,如当地无投诉而导游送团后却投诉的我社概不受理。
3) 挂四酒店只提供双标房,无三人间,我社不承诺拼房,如遇单数客人请自补房差。
4) 因此团是散客拼团,当客人到达当地后有可能存在等待其他客人的情况,请听从导游安排,请游客谅解!
5) 旅行社在旅途中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先后顺序作调整,节假日期间及景区旺季会出现堵车、套车、景区餐厅等场所拥挤等现象,请游客谅解及配合;
6) 江西酒店条件按内地标准审核,多数为按时间段提供热水,请游客入住酒店时了解清楚,冲凉时,请将酒店的毛巾铺放在淋浴的地方,以防止滑倒、摔伤;
7) 江西饮食习惯口味比较重偏辣,不一定都能符合游客的口味;餐厅的服务水准也略差,敬请谅解,另外行程中所列的餐食,早餐为酒店内,午餐/晚餐为中式桌餐10人1桌八菜一汤,人数增减时,菜量相应增减,但维持餐标不变
不含酒水。散拼团5人(含5人)以下退餐费自理,6人以上安排团餐;游客在自由品尝当地的小吃时,要注意食品的卫生情况,以免引起肠胃疾病等;
8)中途因客人自身原因需脱团或离团的,退还未参加项目门票、住宿及用餐费用;大交通费用根据相关政策扣除损失
后退还剩余 费用。赠送项目不退费用。
9)请不要将贵重物品及自用应急药品放在托运行李中,以免丢失或影响使用。 旅游过程中,也请妥善保存。
10)旅行社确保火车票,不确保车次及铺位,客人不能对火车车次和铺位作出特殊要求,火车票为实名制订票,客人
退票需传真本人身份证给我社退票或自行到火车站退票,故如果客人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正常参团,火车票全额损失由客人承担(包括异地火车票),客人报名需要准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身份证为准),如果出现错误,产生损失客人自理。
11)景点首道门票是指景区收取的,进入景区的首道门票。不包括该景区内单独收费的小景区、或景区内需要另行收
取的交通费用。
12)行程中部分包含景点依照当地景区规定,对特定持证人如持军官证、军残证或学生证等可能给予门票优惠,如遇
门票优惠,将以旅行社享受的门票折扣价格与实际优惠的门票价格的之间的差额,当地统一给您办理退还。门票
优惠按此标准(婺源全免退160,半票优惠退70,七折票优惠不退费;三清山全免退140,半票退60元;庐山全免退170,半票优惠退80)。
旅游合同补充说明
鉴于《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实施,为保证双方签署的主合同符合《旅游法》的规定,对旅游主合同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享有《旅游法》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旅游法》规定的义务。
二、在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可自愿参加旅游者与旅行社协商一致的购物活动或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自由活动的时间、地点由旅行社根据团队行程整体安排确定,并在“行程介绍”中注明。
三、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由旅行社向旅游者明示,旅游者选择的,由旅游者现场签署自愿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书面文件。
四、自由活动中可选择的购物场所由旅行社在“行程介绍”中向旅游者明示,旅游者可选择进入购物场所购物,也可选择在自由活动期间自由活动,旅行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进入购物场所,也不得强迫购物。
五、由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环保法律和政策要求,自由活动期间旅游大巴停运,期间可能不会开放车内空调或暖气。
六、旅行社特别提醒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期间,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
七、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但如旅行社有正当理由的(如机票、签证等无法转让),旅行社可拒绝该请求。
八、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一)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四)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 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双方约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 明,
可以在合理范围内 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
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十、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公共交通经营者包括:飞机、列车、轮船、轮渡、地铁、城铁、公交、包机、包船、专列等旅行社无法掌控交通工具运行时间和运力安排的公共交通项目的经营者。
十一、旅游途中遭遇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十二、在旅游出发前,旅行社将向旅游者发送“出团通知”,该“出团通知”为旅游合同的一部分,该“出团通知”中的行程安排与本“旅游行程”中“行程介绍”不符的,以“出团通知”为准。
十三、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如与《旅游法》不一致的,以《旅游法》规定为准。
1、如果您是看到我们线路,准备预订参加,请先联系我们的客服代表,确认价格、行程、航班、火车票。因为旅游价格随时都在变化,为了不必要的误会,我们客服代表会在与你确认的时候告知您2、在确认价格、行程和航班后,您可以采用以下两种合同签订方式,任选其一。
A:直接到本公司所在地址,签订书面旅游合同,交纳旅游费用。石家庄市桥东区裕华东路62号(建设大街裕华路交叉口西南角)环宇宾馆院内101室 电话:0311-85357822
15032828751 李晓冰
B:在网上预订,联系我们客服代表,以邮件形式将电子版旅游合同以及行程发给您,您只要按照合同提示,填写内容,确认价格、行程回复邮件至本公司邮箱sjzyzlxs@126.com,同时通过支付宝,或者网银转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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